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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原则视角下的地方立法权扩容限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14 03:21
  2015年《立法法》新修,将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主体范围扩大至设区的市。此次地方立法权的扩容,不仅回应当前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主导思想,更填补了我国在治理体系末端的空白。但立足当前地方发展和治理的现实状况与需要,地方立法权的扩容仍面临诸多困境:“职责同构”的立法权力分层实质上阻碍了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制度竞争”的现实需求却呼吁更多的立法权下放至地方。基于此,本文旨在利用辅助原则内涵的“效果”与“规模”要素,为地方立法权的再扩容提供思路。就以上问题,本文以五章的篇幅就理论阐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等进行论述:第一章阐述地方立法权扩容现状的现状并从横向与纵向两方面对扩容需求进行分析。“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无疑是《立法法》最主要的修改内容之一: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市人民政府被赋予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地方立法权主体从49个扩展到所有设区的市。自新修《立法法》实施以来,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进行有效落实,地方立法权地发展前景明朗,将地方的治理和国家法制体系的构建提升到新的发展层面。此次地方立法权的扩容需求,来自于纵向的权力分工与横向的权力协作:纵向...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理论基础概述
    三、研究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主要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地方立法权扩容现状
        一、地方立法权扩容现状及分析
        二、对当前“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厘定
    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扩容需求
        一、纵向权力分工:限权与放权之间的“黄金分割点”
        二、横向权力协作:竞争中的优势互补
第二章 职责同构:纵向结构中的地方立法权限配置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历史沿革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分析:
    第二节 省、设区的市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问题
        一、省、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文本规定
        二、省、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现状分析:以《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和《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之对比为例
第三章 制度竞争:横向结构中的地方立法权限配置
    第一节 制度竞争理论:竞争中的地方关系
        一、纵向制度竞争理论
        二、横向制度竞争理论
    第二节“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缩的困境
        一、从“较大的市”到“设区的市”
        二、对“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的具体分析
第四章 收放之间的地方立法权扩容限度
    第一节 理论基础:辅助原则的类型与面相
        一、两个类型:纵向辅助和横向辅助
        二、两个面相:积极面相和消极面相
    第二节“效果”与“规模”:辅助原则中的权限划分理论及应用
        一、“效果”:保障权力行使与划分的起点
        二、“规模”:保障权限划分与行使的终点
    第三节“效果”先行:优化设区的市级立法主体之立法权限
        一、因地制宜求“效果”
        二、体制完善促“良法”
    第四节“规模”保障:明确省级立法主体之立法权限
        一、“规模”:省级立法机关的权限划分标准
        二、“保障”:规范省级立法机关权力运行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99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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