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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8 03:08

  本文关键词:民法中“人”的再发现与回归——以自然人为中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文档介绍: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民法中“人”的再发现与回归——以自然人为中心姓名:谢波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魏森20070501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内容提要民法的首要问题是“人”的问题。特定时期的民法理念,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并深受到其时代的哲学、伦理思想的影响。从民法演进的过程来看,起始于古罗马法的人格身份制度与近现代民法的相关内容,在形式上有一条较为清晰、前后相继的发展线索,实质上是基于民事主体制度内在的自我扬弃或递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考察民法中“人”的资格、范围、地位的历史变迁来把握法律人格及人格权的发展脉络。具体到我国民法,一方面,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医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给传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主体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主体的多元化使传统民法中“人”的资格、范围受到挑战。另一方面,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对于成文法国家,如何将现实生活中姿态百异的具体的人抽象成法律中的“人”,也是面临的一大难题。论文从探析人与人格的渊源出发,通过历史考察,总结出从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当中人的范围与地位的演进特点,发掘其背后所包含的人格权的发展脉络。进而回到我国民法,探讨我国民法立法对于“人”的规定和民法实... 内容来自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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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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