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7 12:06

  本文关键词: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人们利用便利的各种视频编辑软件,可以很容易的剪切、篡改表演者在影视作品中的表演形象。歪曲表演者的表演形象,侵犯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不利于我国传统文化艺术产业的传承、优秀影视作品的传播,也阻碍我国娱乐产业的发展,降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影响力,这些现状使得对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保护需求日益加剧。但是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各国国内立法,关于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保护水平还比较低,法条规定不完善。自从WPPT首次在立法中承认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以来,世界各国对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是这种重视还远达不到现实的需求,对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保护还是任重道远。我国对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主要从六个层面对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进行探讨,第一层面主要探究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主体范围,在我国存在着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主体范围过小的问题,我国民间有许多蕴含着各地、各民族思想和审美意识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者以及即兴表演、即兴演讲等非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者,以及具有表演性质的体育运动的表演者,比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等表演的表演者也没有被列入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主体范围;第二层面主要探究建立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的集体管理组织极其不完善,其管理活动受到很大制约,建立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既能对表演者权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表演者不用耗费巨大精力去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又可以给表演者搭建一个和其他组织交流作品的平台,此外,我国还可以建立表演者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使没有加入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会员表演者的权益也得到保护;第三层面探讨了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中“歪曲篡改”的涵义,我国《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享有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但是不管是《著作权法》还是《著作权实施条例》都没有对侵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行为“歪曲篡改”进行具体的解释。所以亟需对“歪曲篡改”的涵义进行阐明,既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歪曲篡改”表演者表演形象的行为进行判定,也利于表演形象的使用者明晰使用行为的合法界限;第四层面探讨了表演者的保护形象不受歪曲权限制规定的缺陷,我国对表演者专有权利限制规定的立法模式采用的是封闭式立法模式,这使得表演者的专有权利限制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僵化、死板的缺点,所以笔者建议运用三步检验法作为判断表演者权利的限制规定是否合适的标准,使得表演者权利的限制规定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能更好的适应现代网络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第五个层面通过分析司法案例,反映出我国司法实践在保护表演者表演形象方面存在歪曲表演形象的侵权认定困难的问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没有对歪曲表演形象的侵权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法官难以对歪曲表演形象的行为作出判断。通过以上的探讨,笔者希望能够完善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规定,使表演者的表演形象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关键词】: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 权利的限制 三步检验法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41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英文摘要5-9
  • 1 绪论9-14
  • 1.1 选题背景9-10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0-12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10-11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11-12
  • 1.3 研究方法12
  • 1.4 论文创新点12-14
  • 2 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概述14-18
  • 2.1 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概念14
  • 2.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历史考察14-15
  • 2.2.1 国外14-15
  • 2.2.2 国内15
  • 2.3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正当性15-18
  • 3 我国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现存问题18-23
  • 3.1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主体范围过小18
  • 3.2 尚未建立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18-19
  • 3.3“歪曲篡改”的内涵亟需明晰19-20
  • 3.4 权利的限制规定存在缺陷20-21
  • 3.5 歪曲表演形象的侵权认定困难21-23
  • 4 对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域外考察23-25
  • 4.1 主要国家的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简况23
  • 4.1.1 日本23
  • 4.1.2 德国23
  • 4.2 可资借鉴的经验23-25
  • 4.2.1 让更多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获得保护23-24
  • 4.2.2 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24-25
  • 5 完善我国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建议25-30
  • 5.1 扩大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的主体范围25
  • 5.2 建立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25-26
  • 5.3 明晰“歪曲篡改”的内涵26-27
  • 5.4 确立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限制规定的判断标准27-28
  • 5.5 细化歪曲表演形象的侵权认定标准28-30
  • 6 结语30-31
  • 致谢31-32
  • 参考文献32-33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飞跃;;我国应当确立竞争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2 熊琦;;论著作权集体管理中的私人自治——兼评我国集体管理制度立法的谬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1期

3 卢存旺;德法著作集体管理印象[J];中国出版;1999年12期

4 王建中;论网络版权的集体管理制度[J];辽宁经济;2004年02期

5 施国伟;;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的关系及协调[J];法律适用;2006年Z1期

6 段玉萍;;浅议非自愿集体管理制度[J];中国版权;2013年01期

7 郑浩宇;;我国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思考[J];商;2013年09期

8 王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地位的合理性解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5期

9 卜英浩,朱雪忠;试论建立生物资源国际集体管理制度[J];科研管理;2002年06期

10 王春鸽;;复制图书挑战“合理使用”极限——建立完善的集体管理制度与补偿金制度[J];消费导刊;2006年11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迁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集体管理制度遭遇四大问题[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

2 本报记者 刘仁 姜旭;限制集体管理组织权力,引导适度竞争[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

3 本报见习记者 魏芳;延伸集体管理 应适用于中国[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年

4 邱振刚;在挑战中发展的著作权集体管理[N];中国艺术报;2007年

5 本报记者  雷中辉;广州娱协叫板集体管理[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

6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周亚平;集体管理组织应引入竞争机制[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

7 本报记者 胡建辉;健全集体管理制度[N];法制日报;2013年

8 记者 方圆;集体管理或成解决网络版权问题关键[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

9 本报记者 姜旭;延伸性集体管理能否让权利人甘心“被代表”?[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

10 本报记者 谢文英 实习生 陈洁;集体管理“被代表”是伪命题[N];检察日报;2013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周林;版权集体管理及其立法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蒋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探索式建构[D];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

2 赵睿;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构建[D];兰州大学;2016年

3 余佳欣;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收费制度的研究[D];贵州大学;2015年

4 姜姗;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西北政法大学;2016年

5 肖丽佳;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研究[D];重庆大学;2016年

6 徐颖颖;北欧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可借鉴性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7 贾颖;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04年

8 马月阳;中国引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可行性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9 张梅;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5年

10 王洋;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南京大学;2015年


  本文关键词:表演者的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039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039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4a7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