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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06 08:06

  本文关键词: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过错责任。第37条第2款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第三人直接侵权下应对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是指第三人和不作为侵权人存在赔偿的先后顺序。就补充责任这一特殊责任形式的法理基础、对相应的补充责任的理解,责任形式的内外部构造或者法律效果尤其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以及在安全保障领域适用补充责任是否具有合理性都是争议颇多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概念;二、补充责任的基本规则,包括补充责任的特点、构造,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含义等;二、结合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侵权的特点对适用补充责任是否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的问题进行分析;三、从故意和过失对侵权责任的影响角度对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予以确定。我国37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在第三人侵权下所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指直接行为人就全部的损害承担顺序在先的责任,而安全保障义务人就对外承担顺序在后的部分赔偿责任的责任分担形式。从比较法的角度可知,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安全保障义务领域中所适用的责任形态并不是补充责任。对补充责任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适用补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存在数个责任人可归责性的显著差异。在第三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同为过失的情形下,并不符合适用补充责任的要求,因而对我国37款第2条的规定需结合侵权法上数人侵权上责任分担的体系予以解释。数人对同一损害承担责任形式的外部关系而言,从侵权法上数人侵权的体系上看,其分担责任的形态有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与按份责任。仅从适用结果和对当事人利益状态的影响上看,补充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并无太大差别,只在程序性费用的分配上略有不同,终局责任人如果有支付能力而非终局责任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形下,适用补充责任,非终局责任人无需向终局责任人追而减少了诉累。按份责任绝不可能出现全部责任的情形,而补充责任中第三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补充责任的法律效果和按份责任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在第三人直接侵权的情况下,具有过失的安全义务保障人的不作为行为和第三人的直接作为行为相结合,符合侵权法上对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行为的定义,符合按照《侵权责任法》适用第12条的情形。无论适用37条第2款的补充责任还是第12条所规定的按份责任,在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始终承担的是部分责任,可以是就全部损害承担的部分责任,也可以是致使损害扩大时所承担的损害扩大部分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就其与三人分别实施侵权引起的同一损害对外只须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并无变化。第12条与37条第2款的主要冲突即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冲突实际在与第三人对外是否承担全部责任。真正界定37条与12条适用关系的是直接侵权人的故意或过失。就两者关系来看,37条第2款是在安全保障义务领域中对第三人为故意侵权情形下的特殊规定。在第三人故意侵权的情况下,若侵权法未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作为义务,故意的直接侵权人应对受害人全部损害承担责任。而在作为义务确立后,不作为行为与故意侵权相结合造成侵权的情况下,适用按份责任,显然不公正的减轻了故意侵权人的责任。结合我国侵权法26条的过失相抵、27条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发生时可免免除过失行为人责任的规定,可类推在第三人故意侵权,安全义务保障人仅为过失的情况下,第三人对外不因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失而免责,而应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原本的按份责任转变成了37条第2款的相应的补充责任。结论如下:当第三人为故意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人则需就对外承担全部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侵权下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不在于其侵权行为具有不作为的性质或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全部的原因力,而是因为第三人为故意侵权和《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类推适用。仅有过失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故意侵权人追偿。在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都是过失侵权时他们之间的责任分担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向权利人承担按份责任,相互间无追偿权。
【关键词】:补充责任 数人侵权 安全保障义务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9
  • 引言9-14
  • 一、问题的提出9-10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10
  • 三、文献综述10-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
  • 五、论文结构12-13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3-14
  • 第一章 安全保障义务概述14-21
  • 第一节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沿革14-15
  • 第二节 安全保障义务15-17
  •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和理论基础15-17
  • 二、安全保障义务主体17
  • 第三节 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17-21
  •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17-18
  • 二、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中的因果关系18-19
  • 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及其争议19-21
  • 第二章 侵权法上补充责任的基本规则21-28
  • 第一节 我国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21-24
  • 一、补充责任的含义21-22
  • 二、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22-23
  • 三、补充责任的立法目的23-24
  • 第二节 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24-25
  • 第三节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25-28
  •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25-26
  •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26-28
  • 第三章 第三人侵权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及法律适用28-35
  • 第一节 侵权法上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含义28-29
  • 第二节 追偿权问题29-30
  •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30-35
  •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非基于作为义务的特殊性30-31
  • 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非基于其行为对损害不具有原因力31-32
  • 三、补充责任的适用限于第三人故意之情形32-35
  • 第四章 数人侵权体系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重构35-41
  • 第一节 责任分担形式的选择和冲突35
  • 第二节 从侵权法体系上对37条第2款的适用解释35-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7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7-48
  • 后记48-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中原;;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制度[J];中外法学;2014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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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会;;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J];河北法学;2013年07期

4 刘海安;;侵权补充责任类型的反思与重定[J];政治与法律;2012年02期

5 叶名怡;;侵权法上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及其意义[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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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新宝;;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J];法学杂志;2010年06期

8 孙维飞;;单独侵权视角下的共同侵权制度探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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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俞巍;论多数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类型[D];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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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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