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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之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8 18:07

  本文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之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通说认为四个构成要件包括:(1)出让人系无权处分人;(2)受让人受让时善意;(3)合理价格转让;(3)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自2007年《物权法》生效以来,善意取得制度发挥了极大的价值作用,其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但《物权法》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并未对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做出详尽的内涵和外延的解释。在缺乏统一解释标准的情况下给法律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法官在自由裁量时没有明确的法规范标准,导致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过于宽泛。故有必要对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之“善意”进行研究,探寻一个容易把握和可供衡量的客观标准,以减轻司法负担,实现公平正义。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对我国司法实践案例进行研究,考证我国实务上关于适用善意取得的案件中关于认定买受人善意与否的标准,并从我国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之“善意”进行理论与立法实证上的考察,讨论现行法律框架下“善意”标准是否清晰和易于适用,并对照司法实践中对“善意”之理解探究其与善意取得制度之本旨性的规范目的是否统一;其次,本文拟结合最新的《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中认定第三人善意的认定规则,就现行善意之认定标准提出解释论上的分析与检讨,探讨现行制度下相关立法实证上的利弊得失;然后通过对国外立法例的考察,借鉴其立法之优势,对我国《物权法》框架下“善意”之界定进行完善,对不足之处,做出立法论上的思考,提出符合我国立法体系的立法建议。通过分析研究,对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之“善意”的解释和界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明确“消极客观说”比“积极客观说”更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价值和规范本旨;第二,对“善意”的认定及其规则的解释、在诉讼中的证成,考察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场合;第三,“客观善意”比“主观善意”更具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对于“善意”之认定要求无重大过失具有合理性;第四,“合理价格”要件不宜单列作为构成要件,应纳入考量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讨论范围内。相信通过以上对“善意”标准的完善,可以更好的发挥“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法上的作用,实现其促进商品交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立法价值。
【关键词】:客观善意 重大过失 合理价格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2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5
  • 一、问题的提出8-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10
  • 三、文献综述10-13
  • 四、主要研究方法13-14
  • 五、论文结构14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4-15
  • 第一章 “主观善意”与“客观善意”15-33
  •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15
  • 第二节“客观善意”与“主观善意”立法之思考15-21
  • 一、“善意取得”之历史沿革16-17
  • 二、“善意取得”在我国立法上的发展17-19
  • 三、“善意”之理论探讨19-21
  • 第三节“善意”之立法例比较21-26
  • 第四节“主观善意”、“客观善意”与我国立法构建之思考26-33
  • 一、“主观善意”之界定及其反思26-28
  • 二、“客观善意”与我国立法建构28-33
  • 第二章 善意与过失之关系33-39
  • 第一节 对我国司法判例上的考察33-35
  • 第二节 过失与重大过失要素在比较法上的考察35-36
  • 一、以过失为限制善意范围之立法模式35-36
  • 二、以重大过失为限制善意范围之立法模式36
  • 第三节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善意”排除“重大过失”之合理性36-39
  • 第三章 “合理价格”要件与“善意”之关系39-45
  • 第一节 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合理价格”条款之争论39-40
  • 第二节 “合理价格”条款之立法例考察40-41
  • 一、非构成要件模式40-41
  • 二、构成要件模式41
  • 第三节“合理价格”在我国《物权法》中之定位41-45
  • 一、弱化公示公信原则41-42
  • 二、“合理价格”条款与“善意”混淆42-43
  • 三、与证明责任分配相冲突43-45
  • 第四章 现行司法解释中“善意取得”制度规定的省思45-49
  • 第一节 司法解释对“善意”之规范意义45-46
  • 第二节 对司法解释中“善意取得”制度规范之思考46-49
  • 一、规范之利弊46-47
  • 二、司法解释制度设计对物权规范本旨的影响47-49
  • 结语49-50
  • 参考文献50-53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3-54
  • 后记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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