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犯名誉权的过错认定 ——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名誉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2-01-11 05:12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交流平台的开放性、自由性的特征更加明显,公众名誉权越来越容易被侵犯,因此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责任也规定的十分严格,这种“关心则乱”的做法,忽略了ISP和被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也忽略了对公众表达自由的有效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ISP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方式为“知道”且未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措施,实践中这一规定适用在名誉侵权中的某些程度上借鉴了在著作权领域的适用规则,认为“知道”包含“明知”和“应知”两个方面。但是,名誉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侵权结果认定需要较多的主观判断等,不似著作权侵权可以通过对ID地址的相似度比较来确定侵权结果,因此,对于ISP间接侵犯名誉权案件以“应知”的过错认定方式是存在较大缺陷,不应包含“应知”。另外,ISP在“知道“后应立即采取相关断开链接的必要措施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侵害公众的表达自由,使直接侵权人和ISP之间的利益平衡得不到保障等。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ISP间接侵犯名誉权中的适用需要在制度上加以改进,如域外做法在ISP... 

【文章来源】: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间接侵犯名誉权
    2.1 名誉及名誉权
    2.2 ISP间接侵犯名誉权的特殊性
第三章 ISP间接侵犯名誉权的过错认定之争议
    3.1 ISP间接侵犯名誉权过错认定的规范争议
        3.1.1 国内法律规范的认定标准
        3.1.2 域外法律规范的认定标准(见表1)
    3.2 司法实践之争议
        3.2.1 对ISP“知道”的认定
        3.2.2 ISP是否采取合理措施的认定
第四章 对ISP间接侵犯名誉权“知道”的认定
    4.1 “知道”中“应知”的认定
        4.1.1 ISP的事先注意义务
        4.1.2 驳ISP过错“应知”说
    4.2 “知道”中“明知”的认定
第五章 ISP是否采取合理措施的认定
    5.1 我国当下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弊端
        5.1.1 “知道”即删除与表达自由的冲突
        5.1.2 “知道”即删除对网络用户与ISP利益平衡的损害
    5.2 建立由温和到严厉的必要措施体系
        5.2.1 普遍适用审查后反馈措施
        5.2.2 选择性采取临时性措施
        5.2.3 引入第三方审查后反馈的措施
        5.2.4 谨慎采取彻底阻断信息传播的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新内容[J]. 王津.  法制博览. 2018(25)
[2]通过网络侵犯人格权类型化研究[J]. 任晓璨.  法制博览. 2018(02)
[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J]. 冯术杰.  中国法学. 2016(04)
[4]中、英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评价、比较与中国法的完善——兼评英国《诽谤法案2013》对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改革[J]. 姜战军.  比较法研究. 2015(03)
[5]英国诽谤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 蔡浩明.  当代传播. 2014(03)
[6]利益衡量抑或要件思考——名誉权与表达自由冲突的解决之道[J]. 熊静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06)
[7]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1(02)
[8]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解读[J]. 张新宝,任鸿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04)
[9]《侵权责任法》第36条释义及其展开[J]. 杨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03)
[10]《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理解与解释[J]. 杨立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2)

博士论文
[1]美国大众传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李盛之.大连海事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8215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58215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eac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