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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第320条确立的从随主规则的历史演进及我国适用

发布时间:2022-01-14 00:39
  《民法典》第320条确立的从随主原则来源于罗马法,被理论化于教会法,定型于霍法克模式,但它与物权行为理论冲突,所以,《德国民法典》开创从不随主原则。目前,各国民法典采用从随主原则的较多,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从不随主原则。我国《民法典》无物的分类单元作为适用从随主原则的条件,这方面依靠学说解决。在我国的学术传统中,向来区分从物与重要成分,所以,第320条应不适用于重要成分,只适用于狭义从物。从随主规则可适用于简单从物,对于复杂从物,宜适用从不随主原则。从物的范围,还应包括孳息、出产物和费用。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 罗马法中的从随主现象
    (一)罗马法中的“一主多从”处理
    (二)罗马法中的“一主一从”处理
二、德国法学家莱芬斯图尔对从随主原则的理论化和类型化
三、德国法学家霍法克把属物独立于从物
四、霍法克主从处理模式在现代民法典中的体现
五、从随主原则在中国
    (一)大陆地区
    (二)台湾地区
    (三)澳门地区
    (四)小结
六、《民法典》第320条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添附规则之历史起源与比较法研究[J]. 徐国栋.  东南学术. 2020(05)
[2]在“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错译背后——论罗马私法中的Instrumentum[J]. 徐国栋.  河北法学. 2020(04)
[3]孳息界定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J]. 陈本寒.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4]国际法上的“附属岛屿”与钓鱼岛问题[J]. 张卫彬.  法学家. 2014(05)
[5]经济效用与物权归属——论物权法中的从附原则[J]. 常鹏翱.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5)
[6]添附制度体系之比较、反思与重构[J]. 李富成.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5)
[7]物的概念若干问题[J]. 张双根.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04)
[8]民法上的“从随主”原则[J]. 孔祥俊,汤维建.  法学研究. 1992(01)



本文编号:358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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