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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当地生物资源、促进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看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2-01-24 21:22
  <正>我国《商标法》第16条规定了地理标志商标构成的实质性要件,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本身具有特殊的品质,该品质是由当地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自然因素通常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源、河流、土壤成分、气温、降水、日照、森林覆盖率等,人文因素通常包括制作工艺、风俗文化、传统习俗等。既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依赖于当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发展地理标志无疑对于保护地理标志产区的动植物品种、自然环境、传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下面笔者从如下角度,探讨怎样利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当地优良的动植物品种、自然资源,形成良性、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模式。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优势作用,让地理标志与当地生物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二、地理标志的生命在于使用,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提高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地理标志应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地理标志的申请应尊重客观实际,符合相关公众一般的认知
四、通过商标授权确权或维权等途径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本文编号:36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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