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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研究:以法解释论框架的重构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21 08:09
  民法典在网络侵权的问题上,遵循一般性的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为网络用户的行为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来自美国的避风港规则影响的通知—删除以及反通知规则,在中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网络侵权的制度体系之下,应该被理解为是指示性的规定,其功能在于协助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过错。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网络侵权既有的解释论框架:问题与挑战
三、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解释论框架的重构:概要分析
    (一)在整体框架上回归侵权法上的过错责任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过错责任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三)将《民法典》第1197条作为网络侵权一般条款
    (四)新的解释论框架之下“避风港规则”的解构与重构
四、新的解释论框架对若干实务问题的回应
    (一)关于“合格通知”的标准应该如何界定的问题
    (二)关于如何治理日益猖獗的恶意投诉问题
    (三)关于反通知之后的“等待期”问题
    (四)关于什么措施才是必要措施以及何时采取措施的问题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法上的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内涵与解释论重塑[J]. 薛军.  学术月刊. 2019(12)
[2]“通知删除”规定、必要措施与网络责任避风港——微信小程序案引发的思考[J]. 刘文杰.  电子知识产权. 2019(04)
[3]“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的理论困境及其破解[J]. 刘建臣.  知识产权. 2019(01)
[4]“通知-移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分析[J]. 詹映.  法商研究. 2017(06)
[5]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及其应对[J]. 杜颖.  知识产权. 2017(09)
[6]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J]. 崔国斌.  中国法学. 2017(02)
[7]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J]. 王迁.  知识产权. 2016(03)
[8]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破解[J]. 徐伟.  法学. 2015(01)
[9]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制度之重塑[J]. 崔国斌.  法学研究. 2013 (04)
[10]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1(02)



本文编号:363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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