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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的困境及破解之道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6
  数据确权存在多种理论,可置于既有制度规范中考察。这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诸多规范。然而,无论是单独适用还是综合适用,既有规范均无法充分解答数据权属、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从数据新型权利理论来看,亦未能实现数据确权。该类理论多建立在劳动赋权的简单论证之上,并未深入研究数据权利的生产机制,以致数据权利主体、客体均难以判定,且无法回应实践中的数据治理问题。数据确权的困境植根于以意志论、利益论为代表的传统权利理论无法解释新的数据问题。通过对数据权利生产机制考察发现,算法在数据价值与数据权利的形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可通过算法规制反向实现数据确权。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既有规范适用的类型及缺陷
    (一)适用物权法
    (二)适用合同法
    (三)适用知识产权法
    (四)适用竞争法
    (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六)综合适用既有规范
二、新型权利理论的模型及困境
    (一)劳动赋权的失败
    (二)基本范畴的模糊
    (三)数据治理的缺失
三、数据确权困境的成因及破解
    (一)困境成因:传统权利理论的失效
    (二)算法中心:数据权利的生产机制
    (三)算法规制:以数据合法破解困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权利束”视角探究数据权利[J]. 闫立东.  东方法学. 2019(02)
[2]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诱导行为的算法规制[J]. 段泽孝.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2)
[3]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9(01)
[4]数据隐私问题的维度扩展与议题转换:法律经济学视角[J]. 戴昕.  交大法学. 2019(01)
[5]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J]. 纪海龙.  法学研究. 2018(06)
[6]我国大数据法律定位的学说论争、司法立场与立法规范[J]. 张玉洁,胡振吉.  政治与法律. 2018(10)
[7]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J]. 龙卫球.  东方法学. 2018(03)
[8]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J]. 李爱君.  东方法学. 2018(03)
[9]论赛博空间的架构及其法律意蕴[J]. 胡凌.  东方法学. 2018(03)
[10]构建网络经济中的民事新权利:代码空间权[J]. 吴伟光.  政治与法律. 2018(04)



本文编号:364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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