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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4 17:57
  互联网内容管理是国家依法管网的重要环节,本文认为应当在其中强化相对人的民事权益保护。首先,本文阐述了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的定义,分析在互联网内容管理实务中所关涉的多种新型民事权益类型及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现状。其次,本文论述民事权益保护引入并强化到互联网内容管理中的意义:可以平衡和约束公权力、提高立法与执法水平,并赢得民众支持,从而为依法管网提供有力保障。然后,本文着重通过实证案例分析、规范分析、图表分析等方法,提炼出现行互联网内容管理中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的原因,包括:相关保护法律法规空泛抽象、阶位层次偏低、交叉重复;涉及互联网内容管理民事维权意识不强、维权实际收益不大、救济渠道缺失;行政公权力管理者本位、多头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结构人员缺陷;取证难、管辖权限有争议、技术操作存在限制;维权理念弱及经济成本高等,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多种原因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强调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从促进互联网内容相关民事权益保护专门立法,拓宽公力与私力救济渠道,用合同协议、民事纠纷处置简易程序等手段预防和调处纠纷和侵权问题,完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法治环境等...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文献综述
    1.3 创新亮点和研究方法
2.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现状
    2.1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的定义
    2.2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的民事权益及其类型
    2.3 涉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的典型案例
    2.4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的具体现状
    2.5 保护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的意义
3. 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3.1 互联网内容管理领域本身具体的法律规范未完善
        3.1.1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抽象空泛
        3.1.2 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问题
    3.2 从民法和民事维权角度看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的原因
        3.2.1 相关民事权益的定位不明
        3.2.2 民事权益维权意识不足
        3.2.3 目前维权实际收益不大
        3.2.4 公力和私力救济渠道缺失
    3.3 从行政法律和管理问题看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原因
        3.3.1 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权力“管理者本位”问题
        3.3.2 互联网内容管理中多头管理情况突出
        3.3.3 主管机构人员和管理水平限制
    3.4 技术复杂性导致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受损
        3.4.1 取证技术难度高
        3.4.2 技术上导致内容信息管辖定位有争议
        3.4.3 具体技术操作有限制
4. 强化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对人民事权益保护的对策
    4.1 促进互联网内容管理领域民事权益保护专门立法
        4.1.1 引导民法精神融入行政规则制定
        4.1.2 规范互联网内容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权责
        4.1.3 互联网内容管理更应注重技术和安全规范
    4.2 增加完善涉互联网内容方面的民事救济渠道和方式
        4.2.1 积极提倡公力救济
        4.2.2 推进网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私力救济
    4.3 完善互联网内容管理行政管理和执法制度机制
        4.3.1 强化互联网行政执法公信力
        4.3.2 调整互联网内容管理理念
        4.3.3 提升互联网行政执法队伍水平
        4.3.4 精简机构功能并把部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
    4.4 提高追溯取证技术并予以公益化
    4.5 改善互联网内容管理中的民事权益保护的环境
        4.5.1 多渠道多平台推广民事权益保护理念
        4.5.2 力促法制环境与网络社会道德相结合
        4.5.3 引入互联网内容管理诚信体系
5. 结语
6. 参考文献
7.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媒体平台网络权力的形成及规范路径——基于对网络言论自由影响的分析[J]. 梅夏英,杨晓娜.  河北法学. 2017(01)
[2]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J]. 梅夏英.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9)
[3]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诚信基础[J]. 丛立先.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5)
[4]关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 王晓芸.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5(03)
[5]国外网络信息监管法律与执行机制概览[J]. 王清,彭婷.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15(01)
[6]我国网络有害信息的范围判定[J]. 尹建国.  政治与法律. 2015(01)
[7]法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J]. 陈雪杰.  中外企业家. 2014(28)
[8]我国网络安全立法问题研究[J]. 陆冬华,齐小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3)
[9]民事私力救济的边界及其制度重建[J]. 沃耘.  中国法学. 2013(05)
[10]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J]. 王贵松.  法学家. 2012(04)

博士论文
[1]自媒体平台提供者信息管控的民事后果及反思[D]. 杨晓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2]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D]. 夏燕.西南政法大学 2010
[3]关于中国互联网内容管制理论研究[D]. 刘兵.北京邮电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行政执法控权之民法因子研究[D]. 邢芝凡.华东政法大学 2015
[2]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相关问题研究[D]. 谈梦华.天津师范大学 2014
[3]试析我国互联网内容管理体制及其改进[D]. 刘荦.复旦大学 2011
[4]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及限度[D]. 汪帆.华东政法学院 2007



本文编号:36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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