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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划账程序中法律关系之探析

发布时间:2017-05-19 21:07

  本文关键词:自动划账程序中法律关系之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作为新兴的非现金支付方式,自动划账程序1与转账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由收款人主动发起,从付款人账户中收取债款。自动划账程序的基本当事人为付款人、收款人、支付机构和托收机构。基本当事人之间构成四角关系,分别是基础关系(付款人与收款人)、托收关系(托收机构与收款人)、资金关系(付款人与支付机构),以及银行间关系(支付机构与托收机构)。该程序有两种类型,其一系借记委托型自动划账程序,付款人给予其支付机构一个概括的借记指示;其二系扣款授权型自动划账程序,付款人给予收款人个别或概括的扣款授权。付款人和收款人间,因基础行为(如买卖,借贷等)发生金钱之债(收款人即金钱之债的债权人),并补充约定以自动划账扣款。通过该约定,以自动划账程序履行价金义务发生间接给付的效果。仅在收款人因自动划账程序而取得价金时,原金钱债务与新的以自动划账程序支付的债务方同时消灭。但当支付机构拒绝兑现或因付款人确定破产而无法实现兑现,则收款人有权选择请求通过自动划账程序或现金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该间接给付约定本身未附条件,但成立了附解除条件的抗辩权。其中扣款授权型程序中尚须满足额外要件,即付款人给予收款人一项扣款授权,该授权含有两层指示,分别是向收款人发出的以自动划账程序从付款人账户内扣款的指示和对支付机构的有关兑现自动划账程序的指示。付款人负有保证账户内资金充足或信用额度足够的义务。收款人和托收机构间,因开户成立存款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并额外成立以托收为内容的委托关系,托收机构负有义务,在收款人指示下向支付机构收取债权。收取债权后,托收机构有义务将收取的金额,贷记到收款人的账户上,该贷记系抽象债务承认,独立于付款人与收款人间的基础关系。托收机构完成委托事务的,收款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付款人和支付机构间,因开户成立存款合同和委托合同;并额外成立以代扣款为内容的委托关系。其中,借记委托程序中,付款人须向支付机构发出借记委托--兑现由收款人(通过其托收机构)提请的自动划账。该借记委托系委托法意义上的概括指示。借记卡情形中,支付机构得直接在付款人预付费用(存款)中借记自动划账金额,并将该金额贷记给托收机构;信用卡情形中,支付机构完成兑现后,有权向付款人主张必要费用及其利息的偿还。若支付机构无正当事由拒绝兑现自动划账,收款人仅可向付款人主张违约责任,而不得径直对支付机构主张请求权;同时支付机构须对付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自动划账 托收 借记委托 间接给付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D922.28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4
  • 一、问题之提出8-10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10-11
  • 三、文献综述11-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
  • 五、论文结构安排12-14
  • 第一章 自动划账程序概述14-28
  • 第一节 自动划账程序重要概念释义14-21
  • 一、自动划账程序中的重要术语14-19
  • 二、自动划账程序的基本含义19-21
  • 第二节 各方当事人21-22
  • 一、付款人22
  • 二、收款人22
  • 三、托收机构22
  • 四、支付机构22
  • 第三节 自动划账程序的基本结构22-23
  • 第四节 自动划账程序的类型及流程23-27
  • 一、借记委托程序及其流程24-26
  • 二、扣款授权程序及其流程26
  • 三、两程序的区别26-27
  • 第五节 本文研究对象限定27-28
  • 第二章 自动划账中付款人与收款人的法律关系28-40
  • 第一节 基础行为28
  • 第二节 自动划账约定28-32
  • 一、自动划账约定的法律性质29
  • 二、自动划账约定的方式29
  • 三、自动划账约定的内容29-32
  • 第三节 以自动划账程序支付的法律性质32-39
  • 一、非依债务本旨之履行32-34
  • 二、发生间接给付抑或代物清偿之效果?34-39
  • 第四节 本章小结39-40
  • 第三章 自动划账中收款人与托收机构的法律关系40-51
  • 第一节 存款合同与委托合同41-48
  • 一、存款合同43-47
  • 二、委托合同47-48
  • 第二节 托收约定48-49
  • 一、法律性质48-49
  • 二、托收机构主要权利义务49
  • 三、收款人主要权利义务49
  • 第三节 本章小结49-51
  • 第四章 自动划账中付款人与支付机构的法律关系51-57
  • 第一节 存款合同与委托合同51
  • 第二节 借记委托51-54
  • 一、法律性质51-52
  • 二、借记委托的内容和效力52-53
  • 三、借记委托的可撤回性53-54
  • 第三节 不适当之借记54-56
  • 一、无借记委托而借记54-55
  • 二、有借记委托而超额借记(扣款金额高于实际负担金额)55-56
  • 第四节 本章小结56-57
  • 结论57-59
  • 参考文献59-67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7-68
  • 后记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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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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