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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3 06:57
  在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得到空前发展,从而衍生出自动驾驶汽车产品。所谓自动驾驶汽车,根据自动化程度,美国汽车工程协会对其归类,本文所提及的自动驾驶汽车属于第3到第5类,即从需要辅助(自身可完成部分驾驶任务)到无需人为介入(独立进行所有驾驶任务),自动驾驶的发展解放了人类四肢,为人们提供优质便利的生活环境,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往往新鲜事物都伴随着一系列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是否能适用传统法律关系还有待商榷。一些发达国家(例德国、美国、日本等)已经研发了且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目前我国只出台了有关自动驾驶汽上路测验的指导性意见,从我国现行法律上,难以与科技进步的成果相适应。毕竟自动驾驶的推广使用,在获利的同时,也迎接了挑战,尤其是对现有传统法律关系的影响。当由自动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侵权问题:如责任主体承担追究、侵权归责和侵权类型的新变动等,亦或是由于无人驾驶变得更安全引发现行保险行业模式的变动问题,以及相关赔偿救济政策的新调整配合等问题,都是我们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本文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主题,着手5个方面逐一探究,包括自动驾...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
    (四)设计特色
一、自动驾驶汽车风险问题
    (一)自动驾驶汽车潜在风险
    (二)风险涉及侵权法律问题
二、自动驾驶侵权主体的确定
    (一)“使用者”责任说
    (二)“生产制造商”责任说
    (三)“软件供应商”责任说
    (四)“自动驾驶汽车”责任说
三、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行为类型
    (一)传统侵权类型
    (二)新型侵权类型
        1、网络安全攻击风险
        2、个人隐私侵权风险
        3、对策建议
四、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归责
    (一)现行我国侵权归责原则
    (二)自动驾驶汽车侵权归责原则
        1、适用传统机动车归责原则
        2、适用产品责任制度
五、自动驾驶汽车损害救济方式
    (一)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救济方式的挑战
    (二)自动驾驶汽车独有的救济方式
        1、借鉴国外实行模式
        2、对本国的完善及建议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79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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