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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0 04:01

  本文关键词: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医疗器械,是指经过生产者制造加工后提供给医疗消费者使用的器械,其具有产品属性。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是医学领域的特殊产品。因医疗器械缺陷导致患者损害的,构成医疗器械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伟大历史进程中里程碑性的一部立法。《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在侵权法颁布前医疗损害责任笼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侵权法规定了科学的归责原则体系,并对医疗损害制度进行了完善。它在统一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建立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所研究的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属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下位概念,属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研究范围。本文从界定医疗器械得缺陷和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概念出发,分析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和竞合问题。对比《侵权责任法》颁布前后得法律规定和制度研究,重点研究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问题,并辅以司法判例进行佐证。并对在医疗器械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问题进行论证。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概括论述了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概念及法律属性。本章分为三小节,第一节主要是概念分析,首先对医疗器械、缺陷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医疗器械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说明不充分缺陷、跟踪观察缺陷。并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和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概念进行剖析。第二节主要讨论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法律属性和责任竞合问题。第二章主要讨论归责原则。第一节介绍《侵权责任法》颁布前适用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二节详细介绍《侵权责任法》颁布后的归责原则体系: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医疗器械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第三节讨论《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损害制度的完善,主要从统一相关概念、确定责任类型体系、规定归责原则等角度分析。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论证医疗器械损害的责任承担。本章共分为三小节。第一节着眼于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即医疗器械生产者和医疗机构。第二节重点研究医疗机构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第三节论证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承担形态,即责任主体对患者损害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内部追偿问题。在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进行对比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判例来论证医疗器械损害的连带责任承担形态。
【关键词】:医疗器械 缺陷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连带责任 惩罚性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D922.16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6
  • 一、问题的提出8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8-9
  • 三、文献综述9-13
  • 四、主要研究方法13
  • 五、论文结构13-14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4-16
  • 第一章 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概述16-25
  • 第一节 相关概念辨析16-20
  • 一、缺陷医疗器械16-18
  • 二、医疗器械损害责任18-20
  • 第二节 法律属性20-22
  • 一、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20-21
  • 二、竞合问题21-22
  • 第三节 医疗器械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22-25
  • 一、举证责任特点22-23
  •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23-25
  • 第二章 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25-32
  •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25-26
  •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的归责原则26-28
  •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原则26-27
  • 二、医疗器械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7-28
  •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器械损害制度的完善28-32
  • 一、统一医疗损害责任概念28-29
  • 二、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29-30
  • 三、规定科学的归责原则体系30-32
  • 第三章 医疗器械损害的责任承担32-42
  • 第一节 医疗器械损害的责任主体32-33
  • 一、医疗器械生产者32-33
  • 二、医疗机构33
  • 第二节 医疗器械损害的赔偿范围33-37
  • 一、补偿性赔偿34-35
  • 二、惩罚性赔偿35-37
  • 第三节 医疗器械损害的责任承担37-42
  • 一、连带责任37-38
  • 二、内部追偿权38
  • 三、案例评析38-40
  • 四、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40-42
  • 结论42-43
  • 参考文献43-45
  • 致谢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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