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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留置权的正当性阐释——对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批评

发布时间:2023-10-28 18:52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海云返还财产纠纷案"实际上确立了否认劳动者留置权的裁判规则。该案的二审判决否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将劳动者视为用人单位的附庸,不分场合地将劳动合同关系视为纯粹的用人单位内部关系。这一判决不仅有悖于劳动法的基本原理,而且有悖于先前的司法实践。为实现个案公正、保障用人单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对劳动者留置权的行使施加合理的限制,而不宜全盘否定。作为高法公报案例,该案判决的误导性不容小视。应当尽快对其加以修正,肯定劳动者留置权的正当性。留置权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可以有效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独到的现实意义。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概要及裁判要旨(1)
    (一)案情概要
    (二)案件争议焦点
    (三)裁判理由
二、劳动者留置权法理分析
    (一)劳动债权属于受留置权保障的债权
    (二)劳动债权与相关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劳动者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
    (四)劳动者留置权体现劳动法的基本价值
    (五)劳动者留置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劳动者留置权与个案公正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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