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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限制研究——以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为例

发布时间:2024-01-30 13:43
  遗嘱自由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上的体现,源起于古罗马时期,以处分权能为其法理基础,对于早期的个人本位思想发展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个人财产私有的思想逐步被人们接受,滥用遗嘱自由权利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等情况屡屡发生,更有许多违背公序良俗引发社会关注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出现,因此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势在必行。我国《继承法》在遗嘱继承上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较弱,在保障遗嘱自由的基础上可能导致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任何遗产的权利。顺应继承法发展趋势,借鉴外国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对被继承人(即遗嘱人)遗嘱自由权行使加以适当限制,从而合理平衡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尖锐对立,在自由与限制、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保障被继承人遗嘱自由权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促进家族财富的积累和传承。在论文结构上,本文正文除却结语可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是遗嘱自由限制的原因及其正当性阐述。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和西方遗嘱自由限制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制度所处的法律和伦理道德地位,展现了遗嘱自由限制存在的原因和社会意义,反映了遗嘱自由限制沿用至今是有其历史原...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遗嘱自由限制的原因及其正当性
    一、遗嘱自由限制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二)现实情况
    二、遗嘱自由限制的正当性分析
        (一)遗嘱自由限制的法理基础
        (二)遗嘱自由限制的价值与功能
第二章 我国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规定及不足
    一、我国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规定
    二、存在的不足
        (一)权利的实现方式和性质界定模糊
        (二)适用主体范围狭窄操作性差
        (三)必留份额计算标准模糊
        (四)“必留份”权利无有效救济和限制措施
第三章 域外遗嘱自由限制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遗嘱自由限制立法
        (一)法国模式
        (二)德国模式
    二、英美法系国家遗嘱自由限制立法
        (一)英国模式
        (二)美国模式
    三、各国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 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的具体建议
    一、明晰权利实现方式及其性质
    二、适当扩大权利主体范围
    三、细化权利份额计算标准
    四、补充权利救济和限制规则
    五、增加权利冲突适用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专著类
    二、期刊类
    三、学位论文类
    四、外文文献类
致谢



本文编号:389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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