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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海上责任保险直接请求权的立法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4-01-31 20:51
  直接请求权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韩国未加入规定有直接请求权的国际公约,但其《商法》第724条第2款对直接请求权作出专门规定,该规定一般解释为无限制的权利,且为强制性规定。但当保险合同准据法为英国法时,除船员人身伤亡和油污外,直接请求权受到被保险人破产和先付原则的限制。对于其他任意责任保险,则需根据《商法》和《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范围、保险人抗辩范围、先付条款的效力等。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直接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二、直接请求权的法律适用
    (一)韩国《国际私法》有关准据法选择的规定
        1.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准据法
        2.最密切联系规则
    (二)英国法作为准据法的直接请求权的行使
        1.英国法对直接请求权的条件限制
        2.《国际私法》第7条和第10条的适用可否
    (三)韩国法作为准据法的直接请求权的行使
三、保赔协会先付条款的效力
    (一)英国法下先付条款的效力
    (二)韩国法下先付条款的效力
四、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一)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抗辩
    (二)任意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的抗辩
五、直接请求权的管辖权
六、韩国直接请求权规定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



本文编号:38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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