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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间继承习惯与现行继承法之间的冲突与融合——以运城地区为例

发布时间:2024-02-29 18:03
  《民法总则》第十条对于民事纠纷中习惯的适用作出了规定,法律有相关规定的适用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这一法律规定,对于民事习惯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民间传统习惯作为一种民众自发形成的社会秩序规范,在调整民间纠纷时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作用,其内在的社会价值对我国的立法修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尽管民事风俗习惯与国家制定法的性质不同,但其却与国家制定法发挥着类似的社会职能。民间继承习惯作为处理我国民众之间继承纠纷的社会规范,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烙印和乡土风情,潜移默化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经过了广大民众一代又一代的效仿和传承,早已得到了民众广泛的认同,至今仍在我国广大地区的遗产继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必然引起作为国家制定法的《继承法》与民间继承习惯规则之间如何良性融合适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颁布施行于1985年,比我国的于1986年颁布施行的《民法通则》还要早,在制定时所根据的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与今时今日相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在三十多年的基层司法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了很多问题。笔者利用课下及假期...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1.2.1 研究目标
        1.2.2 研究方法
    1.3 本文的创新尝试及不足
第2章 民间习惯的概述
    2.1 民间习惯的基本内涵
    2.2 民间习惯的历史发展
    2.3 民间习惯与民法法源
第3章 民间继承习惯与继承法冲突的调查
    3.1 调查简况
    3.2 调查结论
        3.2.1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范围
        3.2.2 遗嘱形式的选择
        3.2.3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及职责
        3.2.4 夫妻共同遗嘱形式及效力
第4章 民间继承习惯与继承法融合的建议
    4.1 扩大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完善法定继承顺序
    4.2 进一步扩大遗嘱法定形式,重视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4.3 进一步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
    4.4 肯定夫妻共同遗嘱的的形式及效力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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