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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涉居住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5 22:08
  《民法典》正式规定居住权制度,为公民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新的保障,但需要关注同一房屋上居住权和其他权利的冲突问题,以及多重设立的居住权之间的冲突问题。房屋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原则上仍可为他人另行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设立后,房屋所有人原则上可以将房屋进行抵押。当抵押权与居住权在权利实现产生冲突时,按照权利登记时的先后顺序解决权利冲突。但居住权因未登记而未设立时,抵押权的效力优于准居住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准居住权人不得要求“带居拍卖”。通过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因债权实现发生冲突时,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带居拍卖”;对于仅签订居住权合同但未办理登记的准居住权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情形下,法院可基于居住权益的特殊保护允许对房屋进行“带居拍卖”。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其与金钱债权实现发生冲突时,金钱债权应优先受偿,但在“带居拍卖”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可要求债权人“带居拍卖”。遗赠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在未登记之前仅具有债权效力,金钱债权人的债权应先于受遗赠人的债权受清偿;受遗赠人办理登记后取得居住权,受遗赠人仅能在不影响金钱债权实现的情形下要求债权人“带居拍卖”。同一房屋上多个居住...

【文章页数】:35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论文创新点
第一章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一、居住权的基本特征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一)通过合同设立的居住权
        (二)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
        (三)通过遗赠设立的居住权
第二章 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效力冲突
    一、 居住权与抵押权设立时的冲突分析
        (一) 房屋抵押后原则上可以设立居住权
        (二) 房屋抵押后例外不可以设立居住权
        (三)房屋设立居住权后可以另行抵押
    二、 居住权与抵押权实现时的冲突分析
        (一) 居住权与抵押权实现时的冲突表现
        (二) 居住权与抵押权实现时的处理规则
第三章 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实现时的处理规则
    一、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实现时的冲突表现
    二、合同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实现时的处理规则
    三、遗嘱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实现时的处理规则
        (一)遗嘱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实现时的利益衡量
        (二)遗嘱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实现时的清偿路径
    四、遗赠居住权与金钱债权实现时的处理规则
第四章 多重设立居住权时的履行顺序规则
    一、多重设立居住权的主要情形
    二、多重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履行顺序
        (一)登记在先的履行规则
        (二)未登记时占有在先的履行规则
        (三)未登记且未占有时综合考量的履行规则
    三、多种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履行顺序规则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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