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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分

发布时间:2024-03-14 04:55
  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是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二者在行为模式、主观责任上存在重大的差异。司法实践中,将民事欺诈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严重侵犯在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行为,应以欺诈的内容、被害人支付财产的情况、资金流转过程等客观情况,以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目的作为裁判的主要依据,符合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的行为,方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解析
    (一)合同诈骗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认定
    (二)“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二、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标准
    (一)二者所保护法益的区别
    (二)二者在欺诈行为上的区别
    (三)主观目的的区别
三、文首案例分析
    (一)王某某实施的欺诈行为并未侵犯刑法所保护之法益
    (二)王某某并未实施合同诈骗行为
    (三)王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



本文编号:392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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