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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权适用中的核心问题研究——由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6-10 16:08

  本文关键词:民生权适用中的核心问题研究——由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生保障始终是重要的社会任务。近年来,民生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被提出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受到了一定关注。然而,由于民生权保护的利益并不同于具体的法律权利和宪法权利,因此当民生权作为一项具体权利在适用过程中,就会面临权利定性、权利行使范围以及义务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对于民生权的性质并不应当片面理解为一种宪法权利,更不是一项部门法上的单独权利,它的运行和落实需要通过与部门法规则的衔接来实现,对民生权的适用需要加以相应限制条件,并应明确国家是民生权当然的义务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在有规定的情况下也会承担相应的民生权义务,而个人决不能被认定为民生权义务主体,否则就会造成民生权滥用和法律规则适用的混乱。
【作者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民生权 权利性质 《物权法》 义务主体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民生”一词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早在《左传·宣公十二年》中就提到了“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的理念[1]。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提到了民生保障问题,习近平也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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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3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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