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意思自治理念探析
发布时间:2017-06-12 17:08
本文关键词: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意思自治理念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监护制度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目前民法典编撰之际也迎来了革新和发展的重要时机。监护制度的核心目的具有"双重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理念,但从立法理念的角度观之,意思自治与监护制度所代表的法律家长主义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统一,二者既有对立之处,也有融合之处。我国现行监护制度过于重视社会秩序的保护,对被监护人的意思自治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同时在具体监护过程中国家力量又不充足,不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个人利益,无法实现制度的目的。因此在未来的制度改革中,扩大意思自治统摄范畴,保障被监护人的意思自治应当成为改革重点,同时意思自治的真正落实也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
【关键词】: 监护制度 意思自治 法律家长主义 被监护人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民法典的制定编纂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的立法重点和热点,根据全国人大的部署安排,民法典的制定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先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制定民法典。民法典作为21世纪的产物,需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特征[1],这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尊重人的利益、体现人的尊严,这也是保护民法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竹青;德国从成年人监护制度到照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2 李因来;;世界各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演变及比较评析[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2期
3 王U喰,
本文编号:44451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44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