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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发布时间:2017-06-18 18:01

  本文关键词: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正【裁判要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且不存在视为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案号一审:(2014)九法民初字第09256号二审:(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6331号【案情】原告(上诉人):重庆市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混凝土公司,乙方)。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作者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被代理人;无权代理;发生效力;上诉人;混凝土公司;裁判要旨;表见代理;案外人;建设工程;诉讼请求;
【分类号】:D923.6;D920.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且不存在视为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案号一审:(2014)九法民初字第09256号二审:(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6331号位公章或项目部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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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6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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