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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及其补价规则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7-06-26 02:01

  本文关键词:论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及其补价规则之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价格是否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现行《合同法》提供的补价规则亦存在漏洞。价格待定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合同的法律性质加以判断。在双方当事人已同意受合同约束的基础上,法律应允许部分不受自身内容与性质限制的缺价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了填补现行补价规则的漏洞,应建立以合同的类型化作为逻辑展开的补价体系并辅之以"合理价格"为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尽可能覆盖全部缺价情形,促使价格待定买卖合同的最终履行。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价格待定 买卖合同 必要条款 补价规则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资助项目:14YJC820057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买卖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明确的价格条款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价格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1);另外有学者则认为标的物价格“不再是订立买卖合同的必备条件”[1],承认价格待定买卖合同的成立。那么,价格究竟是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果不是,价格在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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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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