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上的“不能履行”——兼论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形态体系
发布时间:2017-06-26 06:23
本文关键词:我国合同法上的“不能履行”——兼论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形态体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由于认为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规则采用"混合进路"的体系,再加上对三分体系的不了解,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存在"漏洞"。历史和比较的考查证实,"不能履行"并非德国法上的履行不能,所谓的"漏洞"也不存在;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规则实际上采用了"救济进路"的体系。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不能履行 履行不能 不可抗力 救济进路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目次一、从一个法律“漏洞”说起二、两种填补“漏洞”的方法存在的问题三、履行不能与不可抗力的不同构造四、《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之前史五、履行不能的功能六、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形态体系七、结语 一、从一个法律“漏洞”说起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第1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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