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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8 18:24

  目前我国劳动保护存在的具体问题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多存在不平等、不规范及不合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权利的基本保障。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关系,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多企业即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签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往往对劳动者的意志体现得较少。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修改权。劳动者往往只有签约或不签约的选择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很难作出完全符合本意的表达。
  2.2 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制定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利与合理、规范的工作时间,以保证劳动和的休息权利。然而目前大部分用人企业特别是私企,其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0个小时左右,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远远超过44小时,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完全以企业自行制定,随意性很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2.3 由于劳动保护的缺失,致使许多企业的职工安全亮起红灯
  目前随着我国劳动保护的日益弱化,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安全纠纷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忽视对劳动者的上岗培训,致使劳动者在缺乏安全生产常识,生产技能的情况下就职上岗,致使伤残现象屡屡出现;其次,企业在劳动保护中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将劳动保护设施当做装饰品,有备而不用活破而不修,以至于安全事故完全暴露在眼前。
  强化我国劳动保护的几点解决对策
  3.1 加强对用人企业的劳动监察监督执法力度
  我国劳动监察部门要对本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及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要变劳动者上访举报为下访调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即劳动合同是否签定,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各项保险费用是否为劳动者上缴以及劳动保护是否存在隐患等,对所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用人单位给以纠正,同时跟踪检查报道,严格执法,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违法必纠。
  3.2多策并举,尽量缩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
  为了更好的缩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关系,我国执法部门应该采取多策并举的手段,完善对劳动者的保护。首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直接利益的体现,维护权利的依据。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能够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相互利益,社会劳动秩序;其次,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加强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弥补大部分劳动者的劣势地位、减少其依附性;最后,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是劳动者通过集体力量抵抗企业借格式化条款滥用权利的有效手段。集体合同草案可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可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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