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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资诈骗罪的定罪与处罚

发布时间:2017-05-19 22:06

  本文关键词:论集资诈骗罪的定罪与处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危害国家金融秩序,侵犯公共财产和个人私有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通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及死刑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为准确认定集资诈骗罪,对集资诈骗罪正确适用刑罚提供借鉴。本文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入手,研究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量刑问题。在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以及“犯罪数额”的正确认定的同时,解决集资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定罪的难点问题,并对死刑废除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分析,肯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是我国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明确“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本罪有重要意义。对饱受争议的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证明是否在之前或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此意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构成本罪;第二部分通过对“非法集资”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认为认定非法集资不能仅仅根据既有类型进行认定,应根据特征把握住“非法集资”的本质;第三部分通过对犯罪数额理论的分析,认为在定罪量刑上要杜绝“唯数额论”狭隘观念。法官在量刑时应当充分重视酌定量刑情节,各个地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考虑各地经济、文化等发展的实际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定罪量刑的犯罪数额的标准。最后一部分通过集资诈骗罪废止死刑适用必要性的分析。认为我国应禁止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并在立法上即行废止,在集资诈骗罪死刑废止之后的处罚,应注意财产刑和自由刑的适用。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数额 死刑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4
  • 第一章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14-24
  • 1.1 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必要性14-16
  • 1.1.1“非法占有”的含义14-16
  • 1.2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认定时存在的困难16-17
  • 1.3 我国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相关法律规定17-21
  • 1.3.1 1996年《解释》中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与评析17-18
  • 1.3.2 2001年《纪要》中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与评析18-19
  • 1.3.3 2010年《解释》中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与评析19-21
  • 1.4 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21-24
  • 1.4.1 事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2
  • 1.4.2 事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2
  • 1.4.3 事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2-24
  • 第二章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集资”的认定24-31
  • 2.1“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24-26
  • 2.1.1 非法集资的概念24-25
  • 2.1.2 非法集资的特征25-26
  • 2.2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态及法律分类26-27
  • 2.2.1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态26
  • 2.2.2 非法集资的法律分类26-27
  • 2.3 合法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在认定时存在的困难27-28
  • 2.3.1 关于入罪标准的困难27
  • 2.3.2 关于资金用途对罪与非罪影响的争论27-28
  • 2.4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集资”的认定28-31
  • 2.4.1 集资行为的认定28-30
  • 2.4.2 集资非法性的认定30-31
  • 第三章 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31-38
  • 3.1 集资诈骗罪认定“犯罪数额”的理论事实31-33
  • 3.1.1 犯罪总数额说31-32
  • 3.1.2 实际所得数额说32
  • 3.1.3 实际损失额说32-33
  • 3.1.4 实际获利额说33
  • 3.1.5 行为后隐匿数额和潜逃时的携款数额说33
  • 3.2 结合案例谈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33-35
  • 3.3 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区分定罪数额和量刑数额35-36
  • 3.3.1 集资诈骗罪中的定罪数额35-36
  • 3.3.2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数额36
  • 3.4 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36-38
  • 第四章 集资诈骗罪死刑废止后的处罚问题38-45
  • 4.1 集资诈骗罪废止死刑适用的必要性38-40
  • 4.1.1 集资诈骗罪废止死刑符合刑法的谦抑性38-39
  • 4.1.2 集资诈骗罪废止死刑适用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39
  • 4.1.3 集资诈骗罪废止死刑适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39-40
  • 4.1.4 集资诈骗罪废止死刑适用符合国际废除死刑的趋势40
  • 4.2 集资诈骗罪废止死刑后财产刑的适用40-42
  • 4.2.1 集资诈骗罪中罚金的适用40-41
  • 4.2.2 集资诈骗罪中没收财产的适用41-42
  • 4.3 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后自由刑的适用42-45
  • 4.3.1 集资诈骗罪中有期徒刑的适用42-43
  • 4.3.2 集资诈骗罪中无期徒刑的适用43-45
  • 结论45-46
  • 参考文献46-48
  • 致谢48-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宪权,吴允锋;论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J];法学;200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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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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