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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身份辨析

发布时间:2024-03-08 18:38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且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国有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从事公务的可能,对从事公务的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对从事劳务期间擅自或接受违规授权从事相关公务的既不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单位从事劳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非国有单位(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除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均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员工但属于用工单位工作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且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一)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
    (二)劳务派遣人员存在利用用工单位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三、国有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从事公务的可能
四、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一)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关键在于是否从事公务
    (二)从事劳务期间又接受单位安排从事公务的应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从事劳务期间擅自或接受违规授权从事相关公务的既不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五、国有单位从事劳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非国有单位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除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均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一)国有单位从事劳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非国有单位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除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均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1. 非国有单位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管理但并未受委派的劳务派遣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3.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六、劳务派遣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应客观表述其职务



本文编号:39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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