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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法与刑法的法条衔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21 0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与刑法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具体条文内容会发现两法部分领域规范交叉重合,导致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法律适用不同,渔业法与刑法的相关法条产生适用冲突。因此,以渔业法与刑法的法条衔接与冲突为解决思路,在渔业法中进行实质性刑事立法、修正或废除渔业法中宣示性附属刑法条款,以及出台涉及"情节严重"的相关司法解释,将有利于渔业法与刑法在执法与维权实践中的良性互动发展。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渔业法与刑法的法条衔接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渔业法与刑法的法条衔接与冲突
    (一)渔业法与刑法的法条衔接
    (二)渔业法与刑法的法条冲突
        1. 两法交叉重合,部分规范之间无明确界线
        2. 法条部分规范用语相同,相关行为无法界定
        3. 对于同一行为出现了不确定的甚至是冲突的法律指引
三、我国渔业法与刑法法条产生冲突的原因
    (一)不同步的渔业法与刑法立法时间
    (二)立法者认识事物的局限性
    (三)成文法自身具有局限性
    (四)附属刑法实质机能消失
四、我国解决渔业法与刑法法条冲突问题的对策
    (一)在渔业法中进行实质性刑事立法
    (二)废除渔业法宣示性附属刑法条文
    (三)出台“情节严重”的相关司法解释



本文编号:393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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