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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及其限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21 20:04
  刑法在环境犯罪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没有环境刑法,就无法对环境犯罪进行惩罚。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对于认定环境犯罪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这也是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当下,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面临着现实的挑战,主要表现在风险社会的冲击、空白罪状的局限和行刑界限的模糊三个方面。这些困境的存在,削弱了刑法在环境犯罪规制中的权威和作用。从界定环境刑法法益、坚持相对从属性和坚守刑法最后手段性三个层面出发寻求解决的路径,对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更好地发挥刑法在治理环境犯罪、预防环境风险中的效用与价值,切实推动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论明晰:环境刑法及行政从属性的界定
    (一)基本概念的明晰
        1. 行政从属性
        2. 环境刑法
    (二)界定标准的明晰
    (三)类型划分的明晰
        1. 从属程度的视角
        2. 从属方式的视角
二、现状审视: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之时代挑战
    (一)风险社会的冲击
    (二)空白罪状的局限
    (三)行刑界限的模糊
三、理性适用: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合理限制
    (一)独立性追求———界定环境刑法的法益
    (二)从属性矫正———坚持相对的行政从属性
    (三)谦抑性坚守———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



本文编号:393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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