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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入法的冷思考——以《教师法》修订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3-11-30 19:05
  惩戒权入法的社会呼声,伴随着《教师法》修订的推进而此起彼伏。但此种主张的必要性、可行性、合逻辑性等均存疑问:首先,作为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和指导评价权的"必要而合适的手段",惩戒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解释予以肯定,并接受比例原则的检视。其次,惩戒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并不适用于所有学段,难以契合《教师法》作为教师行业"基本法"的定位。再次,域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多为教育行政管理内部规范,且需要依托成熟的判例解读技术或其他解释性"软法",参考价值极其有限。最后,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等相邻概念的边界尚未完全厘清,仓促入法必将面临立法语言的精准度质疑和现实中的权利滥用问题。所以,应当审慎对待"惩戒权入法"的社会呼声,在未获充分、严密论证的情况下不如暂且搁置,以求《教师法》修订的稳妥性与高效性。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惩戒权入法”的社会呼声
三、 作为教育教学手段的“惩戒权”:入法的法理必要性质疑
四、 作为特定主体权利的“惩戒权”:入法的逻辑自洽性质疑
五、 作为域外法律规定的“惩戒权”:入法的经验适用性质疑
六、 作为不确定概念的“惩戒权”:入法的现实可行性质疑
七、 余 论



本文编号:386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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