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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解与企业合规

发布时间:2023-12-10 09:09
  <正>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最初属于企业内部为督促员工遵守法律法规而确立的治理方式,后来成为政府部门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一种法律制度。西方国家为督促和吸引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对那些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给予宽大的行政处理,来推行一种针对合规的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其中,在行政监管环节,通过与企业达成行政和解协议或者给予宽大行政处罚等方式,来推动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这是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行政监管激励机制之一。例如在美国,几乎所有联邦政府部门都可以对相关企业行使行政监管职权。但是在从事行政监管过程中,运用合规手段实施监管活动的通常是以下部门:一是司法部(DOJ)下设的多个职能部门,如反垄断部门等;二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三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四是商务部(DOC),尤其是其下设的工业与安全局(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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