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选用公文文种要把好“四道关”
发布时间:2024-02-15 15:00
<正>"文种"是"公文种类"的简称,通常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15个文种,也称为法定(正式)文种。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同时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非法定公文文类,通常称作非法定(非正式)文种,如"计划""总结""方案"等。法定文种可以独立行文,行文时采用国家标准公文格式;非法定文种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也不能使用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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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9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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