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个人信息侵权保护的完善——兼论《公共图书馆法》相关规定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4-02-17 08:01
匡正《公共图书馆法》相关规定的不足,能更好地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论文以读者个人信息共享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在这一场合下,读者个人信息的控制者由单个控制人裂变为复数控制人。而《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规定与这一服务模式存在脱节,不足以使读者个人信息得到很好的保护。据此,应当与时俱进地对《公共图书馆法》作相应的修改,方能最大化地激发《公共图书馆法》的生命力。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读者个人信息及其收集与共享
1.1 读者个人信息
1.2 读者个人信息的收集
1.3 读者个人信息的共享
2 读者个人信息侵权保护的不足
2.1 保护义务主体失之过窄
2.2 侵权行为未全面列举
2.3 未对用人者责任作出规定
3 读者个人信息侵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3.1 根据对读者信息数据的实际控制来确定保护责任人
3.2 对侵权行为全面列举
3.3 对用人者责任作出规定
4 结论
本文编号:3901058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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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 读者个人信息及其收集与共享
1.1 读者个人信息
1.2 读者个人信息的收集
1.3 读者个人信息的共享
2 读者个人信息侵权保护的不足
2.1 保护义务主体失之过窄
2.2 侵权行为未全面列举
2.3 未对用人者责任作出规定
3 读者个人信息侵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3.1 根据对读者信息数据的实际控制来确定保护责任人
3.2 对侵权行为全面列举
3.3 对用人者责任作出规定
4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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