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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政府职能同构规范根源及其对法治国家建设之影响

发布时间:2024-03-10 08:38
  中国各级政府间和同级不同国家机关间广泛存在着职能同构的现象。从规范层面可将该现象定义为:根据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规定,各级相对应的国家机关间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间存在的管理事项一致或相互包含。形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级人大行使“人民权力”的职能定位。通过对历史的梳理和对同等规模的外国政府构造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职能同构实际起源于分封制和宗法制时期,其发展也伴随着中央政府控制能力的削弱。而联邦制国家的职能异构并未妨害国家的统一,相反,却促进了民众对统一国家的依赖,保障了民众权利的平等享有。职能同构现象对法治国家建设存在着种种影响,突出表现在这些方面:赋予各级主体立法权无疑将难以避免地造成规范冲突。这些冲突影响着立法与司法的统一。因此,在现阶段,我国有必要在宪法规范层面对人民主权在各层级人大间的平行分配的表述进行适当检讨,正确设计一种既符合人民主权原则,又符合统一国家的实践需要的制度,以利于法治社会的最终建成。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作为规范问题的职能同构现象
第二章 职能同构的规范根源分析
第三章 比较视角下的职能同构
    第一节 历史上的职能同构
    第二节 其他大国的职责划分
第四章 职能同构与法治社会
    第一节 统一国家背景下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第二节 职能同构背景下的司法与行政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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