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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医诊疗中医师的告知义务

发布时间:2024-04-09 03:21
  现行立法中医师的告知义务是以西医诊疗中的告知要求为蓝本而创建,忽视了我国中西医并存的诊疗体系,不可避免地在医疗实践及司法层面出现适用的困境。文章从分析现代中医诊疗中告知义务的特殊性出发,探寻建立适合于现代中医诊疗的中医医师的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体系,包括了告知内容、告知形式以及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医师的告知义务及法律溯源
二、现代中医诊疗中的医师告知义务的特殊性
    1. 特殊性的基础:现代中医诊疗的“守正创新”。
    2. 现代中医诊疗中的风险披露的必要性。
    3. 患者的知情能力与中医师的告知意愿。
三、现代中医诊疗中的告知义务标准初探
    1. 告知的实体内容。
    2. 告知的表达形式:依侵袭性的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表达形式。
    3. 中医师告知义务的免除。



本文编号:394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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