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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28 01:5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脚步加快,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也逐渐突显。城市居民生活压力加大,农村农民的权利意识、财产意识也逐渐加深,城乡均面临着各自的问题,而新型城镇化无疑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一直以来在实践中引发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宅基地及其上房屋隐形流转乱象等诸多问题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也迎来了制度改革的新机遇。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对于主体资格的界定不明确、关键性的“一户一宅”原则内涵存在争议、现有的取得方式不合理、取得程序不规范、取得期限不科学。考察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部分地区关于宅基地的试点工作,包括东部的浙江省义乌市、中部的江西省余江县、西部的四川省泸县,不难发现,完善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应当通过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主体、合理界定“一户一宅”原则的适用范围、建立有偿、有期限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程序等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在现阶段,应当着重解决取得制度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对于取得制度的设计应逐步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化的倾向,为未来条件成熟时促进其市场化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及创新
第2章 新型城镇化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概述
    2.1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2.2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
        2.3.1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面临的挑战
        2.3.2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的机遇
第3章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引发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
    3.1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引发的问题
        3.1.1 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3.1.2 隐形流转现象突出
    3.2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存在的不足
        3.2.1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的资格不明确
        3.2.2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原则存在争议
        3.2.3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合理
        3.2.4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程序不规范
        3.2.5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期限不科学
第4章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试点考察
    4.1 典型地区改革试点情况
        4.1.1 浙江义乌试点情况
        4.1.2 江西余江试点情况
        4.1.3 四川泸县试点情况
    4.2 试点地区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评析
        4.2.1 可供借鉴之处
        4.2.2 存在的不足
第5章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5.1 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
    5.2 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主体
    5.3 合理界定“一户一宅”原则的适用范围
    5.4 建立有偿、有期限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
    5.5 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本文编号:399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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