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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

发布时间:2017-05-06 20:09

  本文关键词: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人体器官作为民法上的物,是指可进行移植、展览、科研等活动,来源于人体自身的组成部分,应包括人的器官和组织,,还可以包括血液及其制品。由于人体器官具有的人格象征意义,因此其系民法上的一种特殊的物,具有限制流通性。人体器官的流通包括无偿的捐献和有偿捐献、买卖等方式,但人体器官的买卖系人体器官商业化的利用,这一直以来都为世界各个国家所禁止,我国也不例外。为更好的理解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本文先对商业化利用的基本含义做了解释,对于人体器官黑市和走私等不属于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同时认为人体器官的有偿捐献,尤其是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对器官捐献者的合理补偿,不应当认定为系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因有偿捐献一般就是指合理补偿,其区别于器官买卖的商业化,自愿捐献属于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更多是从精神方面考量。所谓的合理补偿并非购买器官所需支付的对价,而是以此为载体,对捐献者自愿捐献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体现的是社会互助,本质是一种道德行为。笔者通过对人体器官的来源分为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来阐述我国人体器官的来源类型,造成人体器官紧缺现状的缘由以及死刑犯的器官能否进行捐赠等问题,认为死刑犯因其人身处于被羁押状态,难以判定其“自愿”的真实性,因此对于死刑犯的器官捐献持否定态度。接着,文章通过对人体器官的利用类型不同而分为医疗性人体器官、科研性人体器官和展览性人体器官来分别论述不同类型的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现状。医疗性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主要是指现实中存在的人体器官买卖及发布出售和购买人体器官的广告宣传行为,而科研性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是指医学院校通过购买人体器官进行科学实验或将原本用于科学实验的人体器官进行倒卖等活动,展览性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主要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以商业运转的模式将人体器官公开进行展览。在了解了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现实情况后,本文将着重立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角度来阐述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受到的法律限制,主要是从器官移植应当受到的医学技术和民法上的限制等来阐述。接着文章又从人体器官商业化受到的国外和我国公序良俗原则方面加以阐述人体器官商业化的限制,受我国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的影响,尤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生要全肤,死要全尸”,人们对于尸体器官怀着敬畏的心情,不允许进行分割、流转等。文章最后从刑法角度来阐述人体器官商业化所受到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条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确立。
【关键词】:人体器官 商业化利用 法律限制 公序良俗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16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一、 人体器官在法律上的地位12-17
  • (一) 人体器官的概念12-13
  • (二) 人体器官的法律性质13-14
  • 1、 人体器官是民法上的物13
  • 2、 人体器官具有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13-14
  • 3、 人体器官是一种限制流通物14
  • (三) 人体器官的提取方法14-17
  • 1、 人体器官提取来源——买卖、出租和捐赠14-15
  • 2、 人体器官提取方法——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15-17
  • (1) 活体器官15-16
  • (2) 尸体器官16-17
  • 二、 人体器官的利用类型17-27
  • (一) 人体器官的分类17-19
  • 1、 医疗性人体器官17-18
  • 2、 科研性人体器官18
  • 3、 展览性人体器官18-19
  • (二) 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与非商业化19-27
  • 1、 商业化利用20-24
  • (1) 器官移植、血制品的商业化利用20-21
  • (2) 人体器官科研中的商业化利用21-22
  • (3) 人体器官展览中的商业化利用22-23
  • (4) 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发展新趋势23-24
  • 2、 非商业化利用24-27
  • (1) 医疗性人体器官的非商业化利用24-26
  • (2) 科研性人体器官非商业化利用26
  • (3) 展览性人体器官的非商业化利用26-27
  • 三、 公序良俗原则对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限制27-30
  • (一) 国外风俗传统对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限制27-28
  • (二) 我国公序良俗原则对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限制28-30
  • 1、 我国公共秩序方面的限制28-29
  • 2、 我国传统善良风俗文化方面的限制29
  • 3、 我国医学伦理方面的限制29-30
  • 四、 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30-40
  • (一) 医疗性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30-35
  • 1、 血液制品的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30-31
  • 2、 器官移植中的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31-35
  • (1) 活体器官移植中的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31-34
  • (2) 尸体器官商业化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限制34-35
  • (二) 科研性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35-38
  • 1、 人体器官来源的法律限制35-36
  • 2、 科研目的的唯一性36
  • 3、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原则36-38
  • (三) 展览性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38-39
  • 1、 原则上的社会公益性38
  • 2、 捐献范围之内的利用38
  • 3、 相关机构的监督38-39
  • (四) 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刑法限制39-40
  • 参考文献40-43
  • 致谢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力;评人体器官与组织捐赠无偿性原则——兼对器官与组织捐赠有偿化改革的设想[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年01期

2 张力;论尸体器官捐赠自愿性原则[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年04期

3 刘长秋;赵志毅;;人体器官买卖与捐献的法律分析[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01期

4 戚永晔;;中国器官移植之路走向何方[J];观察与思考;2008年07期

5 李娜玲;;关于人体器官法律性质的分析[J];河北法学;201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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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莫洪宪;杨文博;;刑法中的人体器官犯罪——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的理解[J];人民检察;2011年09期

8 ;揭开美国人体器官贩卖黑幕[J];人民公安;2004年03期

9 张良;浅谈对尸体的法律保护[J];中外法学;1994年03期

10 程新宇;;人体器官商业化之争:误区和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年08期


  本文关键词:人体器官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限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4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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