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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会工作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模式比较——以广佛两地社区矫正为例

发布时间:2024-04-08 18:20
  我国政府正处于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对现代化治理的手段提出不断创新的要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就是为更好地适应公共需要日益多元化和差异化的特点,优化和改革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和运行模式的一种创新。近年来,专项社会工作发展迅速,由于受到西方恢复性司法改革运动的影响,我国刑事司法理念开始从惩罚性转变为恢复性,由此社会工作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司法矫正领域。如今,在广州、佛山两地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出现直接购买社会工作者的驻所模式和直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中心模式,然而无论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对于“购买什么”“如何购买”,一直没有明确的定论,仍旧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因此,本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应该采用中心模式还是驻所模式的研究问题,并采用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从这两种组织模式的特征、优劣比较出发,分析其中影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的因素,最后对司法社会工作这一专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提供实务方面的对策和优化建议。在政府购买服务体制当中,从服务的购买、使用到正式开展一系列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司法局及司法所、社会工作组织机构以及社区服刑人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

【文章页数】:8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综述
        1.司法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
        2.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研究
        3.社会工作组织机构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研究
    (四)研究方法及概念界定
        1.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2.研究思路及篇章结构
        3.核心概念界定
二、司法社会工作中政府购买服务的行动主体
    (一)服务购买方:地方政府
    (二)用人单位:司法局及司法所
    (三)服务提供方:社会工作组织机构
    (四)服务受益方:社区服刑人员
    本章小结
三、驻所模式和中心模式的特征分析
    (一)驻所模式和中心模式的相同点
        1.人员编制相同
        2.购买方式相同
    (二)驻所模式和中心模式的不同点
        1.工作团队不同
        2.工作方式不同
        3.资源运作方式不同
    本章小结
四、驻所模式及中心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一)团体规模
    (二)领导者的认知
    (三)管理方式
    (四)财务模式
    (五)指标考核体系
    本章小结
五、驻所模式及中心模式的优劣分析
    (一)事前阶段
        1.服务规范性
        2.服务专业性
    (二)事中阶段
        1.服务协同性
        2.服务自主性
    (三)事后阶段
        1.服务有效性
        2.服务针对性
    本章小结
六、驻所模式及中心模式应用的优化建议
    (一)加强督导培训等专项服务支持
        1.用人单位层面:做好上下级间沟通协调工作
        2.机构层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培训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管理方式
        1.用人单位层面:增设项目管理岗位
        2.机构层面:成立片区式专项服务小组
    (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模式
        1.用人单位层面:调整项目资金分配预算
        2.机构层面:链接更多社会资源共同参与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本文编号:394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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