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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探析

发布时间:2024-05-25 02:55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中的"社区矫正机构"尚没有明确释义。建设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试行中机构设置的利弊,做好顶层设计。鉴于目前的机构设置尚不成熟,建议在中央和省级将监狱和社区罪犯管理机构合并,在县级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取代司法所,直接承担对罪犯的管理职能。以司法所为主的执法管理模式不利于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根据需要下设分支机构,但管理范围需打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界限,隶属关系向省级垂直管理的方向发展。这样有利于机构设置的精简高效,为扩大社区刑罚适用范围搭建好平台。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社区矫正机构的现状及沿革
二、中央文件精神对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
三、我国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总体框架设计
    (一)设置专门机构
    (二)合并同类上层机构
    (三)实行垂直管理
    (四)解决执法公正问题
    (五)注重与国情相结合
四、我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方案
    (一)国家和省级层面
    (二)省级以下设置
        1.在县级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实体
        2.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3.执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
    (三)机构的名称



本文编号:39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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