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分类与赋权:网格治理规范化的路径考量
发布时间:2023-10-26 20:11
2003年以来,力图实现"一张网格管治理"的网格治理风靡全国,至今热度不减,然而热闹非凡的技术运用却掩盖了网格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了使得网格治理规范化,有必要从编制、分类和赋权三个核心要素,对网格治理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辨析和重新定向。网格治理的机构编制,形成了行政编、事业编和影子雇员的同心圆结构,编制问题主要通过结构调整解决。网格划分的纵向贯穿度和横向覆盖度由窄到宽不断发展各不相同,同时要考虑条块联动和多元主体协同。网格赋权,应当是不可替代的,遵循必要性约束,应当在实体与程序、内容与效果上都是确定的,接受明确性指引,应当在同一主体的权责之间、相同权责的层级之间保持一致,实现对等性均衡。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机构编制的三类属性与三种途径
(一) 机构编制的三类属性
(二) 解决人员编制的三种途径
二、网格分类的纵横变化与联动协同
(一) 横向的网格分类受管理范围由窄到宽的动态影响
(二) 纵向的网格划分呈现“科层化”的倾向
(三) 网格划分要实现条块联动和多元协同
三、网格赋权的原则约束:必要性、明确性与对等性
(一) 必要性约束
(二) 明确性指引
(三) 对等性制衡
本文编号:385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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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编制的三类属性与三种途径
(一) 机构编制的三类属性
(二) 解决人员编制的三种途径
二、网格分类的纵横变化与联动协同
(一) 横向的网格分类受管理范围由窄到宽的动态影响
(二) 纵向的网格划分呈现“科层化”的倾向
(三) 网格划分要实现条块联动和多元协同
三、网格赋权的原则约束:必要性、明确性与对等性
(一) 必要性约束
(二) 明确性指引
(三) 对等性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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