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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聚焦现代学校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1 13:26

  本文关键词:现代学校制度初探——兼论国有民营学校管理模式,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一、现代学校制度的涵义
  
  1.现代学校制度是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发展的要求,能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思想,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管理模式。(黄兆龙:《现代学校制度初探——兼论国有民营学校管理模式》,载《中小学管理》1998年第7~8期)
  
  2.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举办者产权与学校日常管理权基本分离,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由教育管理行家负责学校日常管理,教职工依法民主参与,学校与社区中的各种组织及家长密切合作,指导和约束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李继星:《现代学校制度初探》,载《教育研究》2003年第12期)
  
  3.现代学校制度是与市场经济和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它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全面合作,共同为人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依法管理下,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明确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关系和义务,全面落实学校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责任的权利,落实校本管理,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教职工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建设效能学校,强调发展战略,确保学校持续发展能力,从外控到自控,从经验管理到知识管理,全面进行物质—制度—文化建设,形成以人为本、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管理体制;育人为本,政校职能分离,法人制度健全,行家治校,组织管理科学,学校与社会环境良性互动,发展目标明确。(曾天山:《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目标》,载《教育情报参考》2004年第1期)
  
  4.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涵义:(1)要承认学校拥有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学校依法享有对学校的管理权,在校内管理、经费使用、教育组织和人事分配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对国家和出资者以及受教育者承担责任。它是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使学校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具有一定水平的质量与效益观的教育制度。(范洁梅、李哉平:《关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思考》,载《教学与管理》2000年第4期)
  
  5.现代学校制度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界定。宏观的现代学校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校教育系统,包括学校的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办学体制等。微观的学校制度是指一所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结构的分层、内部权力体系的构成。(兰军:《关于现代学校制度构建的探讨》,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年第5期)
  
  6.现代学校制度是指符合现代教育基本理念,构建学校法人制度以确立学校的主体地位,以学校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新型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制度。其中,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前提,确立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是关键。(郝志军、金东贤:《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研讨会综述》,载《教育研究》2003年第10期)
  
  7.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在知识社会初见端倪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能够规范政府与学校的新型关系,政校分离,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由教育管理专家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和约束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郝志军、金东贤:《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研讨会综述》,载《教育研究》2003年第10期)
  
  二、现代学校制度的特征
  (一)独立性
  1.独立的财产主体
  原来的学校资金分配和运用基本上是由行政部门划拨并规定好的,校长只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就可以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需要明确学校的财产权利,并使学校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因为,只有当学校真正具有法人人格权并能独立行使财产权的时候,才能形成明晰的学校产权制度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真正的激励作用,否则,无法真正保证学校以办学为目的的资产经营方式的实现。有句话说得好,“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学校要获得独立身份,首先就要有恒产。
  2.独立的债责主体
  学校在经济方面只依法承担有限责任,对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只能以学校法人所拥有的剩余的独立财产来承担。投资者最高只以实际投资额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债务责任问题上,在“非现代学校制度”下,政府对国有独资学校要承担无限责任;在“现代学校制度”下,政府对国有独资学校和政府拥有股份的具有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学校,应当只按照政府所拥有的股份在学校总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对学校的债务承担相应比例的有限责任,而且该“相应比例的有限责任”最高不能超过政府对学校的总投资额。
  3.独立的权利主体
  权利要靠自己来保护,任何外在的保护都不可能长久。学校既然是独立的财产主体,也自然应当成为独立的权利主体。扩大学校自主权是学校独立权利主体的应有之义。不管怎样,学校只有成为独立的权利主体,才能摆脱依附状态,也只有权利主体独立了,权力制约的多元机制才能建立。
  4.独立的资源交换主体
  如果学校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那么在与社会资源交换的过程中,它就应当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其内容之一就是在资源的积聚和扩散中,学校与社会、行政机构、家长、学生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交换规则是公平的。如果获得资源的机制和交换规则不合理,那么,学校在办学上就会走入误区。(徐冬青:《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几点建议》,载《中小学管理》2004年第5期)
  
  (二)宽容性
  1.现代学校制度作为自由的制度,本身就是宽容的产物。因为,相互独立的自由主体之间若是没有必要的宽容,作出各方共同约定,需要各方一致承认和遵守的现代制度,根本就无法产生出来,“制度只能存在于价值的多样性和对不同价值的容忍的基础之上。”
  2.现代学校制度作为“对人”的性质,必然要求着对他人的宽容。在社会中,个体之间都是自由的,相互独立的,同时他们也是相互竞争和交往的。自由竞争和社会交往客观上要求人们之间的相互宽容,以和平的方式竞争有价值的稀缺资源的自由竞争,对竞争对手(异己)及其偏好、创新、探索、价值观的容忍与尊重,是竞争或者交往得以公平、和平、自由地展开和进行的条件。
  3.现代学校制度是以价值中立作为理想状态的,在这种制度下,利益、权利、价值观、信仰上都应保持中立,以便形成多元互动的公共机制,也正是由于作为公共机制的制度的存在,人们才有可能各自保存其目的、信念、个性和利益,并对自己所不赞同的,而为他人所持有的目的、信念、个性和利益予以充分的肯定和必要的宽容。因此,在学校制度价值中立的情况下,目的、信念、个性和利益上相互冲突的人们,完全可以相互容忍和相互谅解。(曲正伟:《论现代学校制度宽容功能的凸现——我国学校制度功能性缺失的反思》,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8期)
  
  (三)人本性
  现代学校制度所指的“人”,应包括全部的有教育需要且与学校利益相关的人群,主要是学生、教师和校长,此外,还有家长与家庭所在的社区成员,其他与学校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人。这里面的“人”,不仅是指群体的人,而且还包括个体的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内外教育管理学取得了一些共识:学校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社区成员等诸多人的要素,因此,不能像管理工厂生产线一样管理和经营学校,也不能像对待冷冰冰的机械产品一样对待那些有生命活力、有情感需要、有思想的、有发展潜能的学生及有关人群。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应从以往只重视静物,转向对人的关注,思考如何促进人的发展。这种观念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包括国内许多地区的教育改革措施为之而努力的目标。
  从人本性的角度看,现代学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首先保证学生和教师的生命权,具体而言,就是要确保生命安全,防止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受到损害。学生的身体受到侵害,会给学校教育制造障碍;学生生命受到威胁甚至丧失,更会使学校和各种教育制度淡然失色。因此,在现代学校制度中,应把尊重生命和确保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把对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纳入其中,学校也应制定相应的校园安全管理计划。其次,现代学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要满足人的多元需求,如情感、兴趣、意志、欲望、价值选择等。第三,现代学校制度及其实施要充分反映个体差异性,个体差异不仅表现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上,还表现在态度、习惯、信仰、需要、观念等方面。第四,现代学校制度的实施要促进人的发展。教育人类学家指出,人尤其是儿童具有“明天性”。虽然今天学校教育还要以传授过去积累的系统知识与技能为主,但更要着眼于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生学习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把现代学校制度与传统学校制度区别开来。(陈如平:《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
  
  (四)整体性
  即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组织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调节所有者、监管者和教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办学机制,由相互制约的权力、决策、经营、监督和民主管理五大机构组成,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合力,决策体制科学民主,有明确的“投入产出”经济核算,教职工参与管理,从而使学校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投资的多元化,使举办者、管理者的利益与学校休戚相关,形成了互为制约和监督的机制,提高了资本使用的效率。(范洁梅、李哉平:《关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思考》,载《教学与管理》2000年第4期)
  
  (五)发展性
  所谓发展,意味着某一领域或某一事物范围的积极的、向上的变化,或某一方面困难的克服、问题的解决等。对学校来说,发展意味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数量的增长、教学质量的提升、学校成员的成长、办学总体水平的提高,等等。发展性应该成为检验和评估现代学校制度有效性的标准。学校发展的内涵非常丰富,可以从个体和组织两个层面来分析。
  就个体层面来说,现代学校制度除了要促进学生的发展之外,还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校长的成长与发展、家长的发展和社区成员的发展。学生的发展是主体的发展,包括生命安全的确保、身体的成长、个性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学业的进步和成功、终生学力和创造能力的提高等。教师的专业发展表现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增长、教学经验的积累、教学临床能力的增强、教育观念的更新等。校长的专业成长包含校长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不断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的改变、教育孩子方式的改善、营造民主型的家庭环境,甚至是成为教育行家等,都可视为家长发展的特征。此外,社区成员也要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和营造的环境中得到发展,成为学校的合作伙伴。
  就组织层面,现代学校制度要促成学校的发展、家庭的发展和社区的发展。学校发展成果表现为学生的进展与变化、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声誉的提高。有学者指出,学校发展的关键应该是在理想目标与现实条件之间寻找机会,努力创造学校教育发展的时空;核心应该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学校应当把教师和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学校的责任是在人的主体性多样化发展的行为中实现社会主流价值的追求,同时在促进学生的现代发展中要始终关注学生的有效学习。
  (六)开放性
  现代学校制度的开放性首先应按照开放系统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学校开放系统涉及到校外关系和校内关系两个方面。就外部关系而言,现代学校制度要着重处理好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之间的关系。就内部关系而言,现代学校制度要充分考虑学校组织内部各种关系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如校长与教师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教师的关系、教学人员与行政教辅人员的关系等。这些都需要在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现代学校制度的开放性还体现在包括教育资源获取和共享方面。各种教育资源是达成学校目标和完成学校管理的基础。对学校而言,除了人作为最重要的资源外,具体的物资、办学经费、管理信息等都非常重要。目前,从总量上看,学校资源依然是紧缺资源,经费投入不足,师资整体素质和质量尚待提高等。因此,更有必要加强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流共享。
  第三,,现代学校制度的开放性还应体现在学校评估机制上。我们要把制定新的学校评估体系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尝试引入各种因素来评价学校。(陈如平:《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
  
  三、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容
  1.现代学校产权制度
  现代学校产权制度有三个基本特征:(1)教育市场参与者必须是教育产权主体。所谓教育产权主体,即相应的自然人、教育机构法人及其所有者对用于交换的资源拥有排他的所有权、自由的转让权和收益权。(2)各个教育产权主体的产权边界必须是清晰的,即教育市场参与者(投资者、学校、教育消费者)对其产权的权能是完整的,对应每项权能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是明确的,并拥有明确的人格代表。在现代学校制度下,产权明晰、具有明确的人格代表,是一个最突出的特点,这也是教育投资者法定权利及产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的前提。(3)产权可作为商品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流动。在市场经济背景条件下的现代学校制度中,学校的产权不是凝固的,学校产权也可以成为一种可以交换的商品在教育市场中流通,并通过这种流通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以往人们谈及学校间的横向联系时,多数只从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教育专业化协作等方面去认识,这可以看成是教育活动中的联系,除此以外,学校之间还存在经济活动中的联系,其中产权联系就是学校间横向联系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基于上面的分析,学校产权制度的功能有:(1)财产约束功能;(2)自主经营和激励机制功能;(3)增进资源配置效益功能;(4)规范教育市场行为功能。学校产权关系的界定具体规定了人们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这样,保障收益和受损索赔的原则可以有效抑制不当办学行为和交易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学校经营管理行为和教育投资行为合理化。(吴华、宁冬华:《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学校制度——对椒江“现代学校制度”实践的理性思考》,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学校产权的表现方式包含了:物权(如教学楼)、债权(如学校对借出去的财产的拥有权)、股权(如学校投资于企业、教育园区或其他学校之后所形成的股权)、知识产权(包括教师的职务性发明)、校誉(如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所谓产权清晰,至少要包含以下涵义:(1)产权有多少,要清晰;(2)产权的构成比例,要清晰;(3)产权的登记手续(依法完成了“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等登记手续)和归属(属于谁),要清晰;(4)产权的流转(包括无偿调出、出售、资产置换、赠予等)程序,要清晰;(5)产权的增值或减值(如报损、报废等)程序,要清晰。
  
  2.现代学校组织制度
  现代学校组织制度主要是指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即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治理结构具有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特点。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学校领导制度相近,但它是基于产权关系的法律关系。学校作为法人,在股东投资入股并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以后,便对自己的资产拥有合法的财产权,投资者只就其投入学校的出资拥有股权,并享有由此产生的决策参与和投资收益等项权利。在投资人较少而便于有效沟通时,可以在校长、其他教育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的参与下直接组建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发展的决策活动。为了更有效地吸引民间资金,在投资人众多时建立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另一种有效的制度选择,董事会的主要作用是决定学校的经营决策、确定财务计划、高级教育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校长为代表的学校教育管理执行层的作用是管理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经营中的监督职能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审计监察部门来实现,发挥党支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也是一个有效的制度选择。(吴华、宁冬华:《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学校制度——对椒江“现代学校制度”实践的理性思考》,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3.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自身的运行管理两个方面。在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方面,现代学校制度所倡导的是建立一种法治化的公共治理结构,包括学校的设立审批制度、评估监督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个方面,在学校和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建立起既有利于学校自主经营,又有利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法律环境,改变目前一方面政府对学校行政干预过多、过深,另一方面社会对学校参与不足、了解不够的状况。鼓励学校和社区的相互融合,鼓励学校自治,培养自治精神。在学校运行管理方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形成灵活高效的决策机制、沟通无碍的信息机制和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广泛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中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按照系统管理和整体优化的要求,在学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开发、财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各个方面实现学校管理的现代化。
  此外,也有学者从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将现代学校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划分方法:把“现代学校制度作用于学校内部的领域、方面的不同”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可划分为下述几小类:
  ① 用来确认现代学校的法人地位和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
  ② 现代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
  ③ 现代学校人事管理或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制度;
  ④ 现代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
  ⑤ 现代学校教学、教务管理方面的制度;
  ⑥ 现代学校教研和科研管理方面的制度;
  ⑦ 现代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方面的制度;
  ⑧ 现代学校总务、后勤管理方面的制度;
  ⑨ 用来规范现代学校设立的或参与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等组织的行为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制度;
  ⑩ 现代学校文化、价值观念方面的制度;
  ⑪ 用来规范社区中的各种组织、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方面的制度。
  第二种划分方法:把“现代学校制度是否成文、其正式的程序的不同”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可划分为下述两小类:
  ① 成文的各种现代学校制度,又称正式的现代学校制度;
  ② 未成文的各种现代学校制度,又称非正式的现代学校制度。
  正式的现代学校制度多数属于显性的现代学校制度,非正式的现代学校制度多数属于隐性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三种划分方法:把“现代学校制度制定者的纵向系统的‘身份’”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可划分为下述几小类:
  ① 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学校制度;
  ② 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其中的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学校制度;
  ③ 各级军事机关制定的学校制度;
  ④ 学校所在社区中的各种组织制定的与学校有关的制度;
  ⑤ 学校本身制定的学校制度;
  ⑥ 自然人制定的学校制度等。
  第四种划分方法:把“现代学校制度制定者的横向层次”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可划分为下述几小类或几级:
  ① 国家级学校制度[包括国家级立法机关、国家级执政党机关、国家级行政机关(其中包含国家级教育行政机关)等国家级机关制定的学校制度];
  ② 地方级学校制度(包括从省到乡镇的各级立法机关、执政党机关、行政机关等地方级机关制定的学校制度);
  ③ 学区级学校制度;
  ④ 学校级学校制度;
  ⑤ 自然人级学校制度等。
  第五种划分方法:把“现代学校制度所规范的关系”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可划分为下述三小类:
  ①用来规范学校与政府的关系的那些制度(该小类还可以继续分为两小类:关于举办学校的相关制度;关于政府对于已经举办、已经建立了的学校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
  ② 用来规范学校与社区中的组织、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的那些制度;
  ③ 用来规范学校与学校内的教职工、学生之间的关系的那些制度。
  第六种划分方法:把“现代学校制度对教职工是引导、激励,还是管束、约束”作为标准,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可划分为下述两小类:
  ① 开放型的现代学校制度(引导、激励教职工放开手脚,大胆探索);
  ② 内敛型的现代学校制度(管束教职工,不准做某些事情)。
  (“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含义、特征、体系的初步认识》,载《人民教育》2004年第17期)
  
  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一些建议
  1.建立学校法人治理模式
  从办学体制改革的现状来看,以学校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建立学校法人治理模式是可以尝试的。其政策含义是:对于公办学校来说,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办学的财产;对于民办学校来说,要有明确的投资主体,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学校法人财产。学校法人一旦设立,无论投资者还是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学校的具体运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学校的资金以及学校运作的结余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法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投资者或政府作为所有者不能因“终极所有权”而抽调学校法人财产,但允许监督和管理。同时,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的内部治理结构,理顺董事会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建立学校的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徐冬青:《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几点建议》,载《中小学管理》2004年第5期)
  分离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意指学校的所有权仍归政府所有,将学校经营权交给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教育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学校作为竞争中的一个独立实体,在拥有可以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充分自由权和独立权的同时,必须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积极地参与社会竞争和教育内部的竞争,以增强办学者的效率意识和责任感。
  2.重新定位政府职能
  多年来我们一直认为教育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学校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因此政府对学校教育服务中的各种问题都要负责。现在明确,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是学校,政府并不直接提供教育服务。政府如何管理,是管理方式和手段的问题,也就是由直接行政审批转变为间接的调控监管。这就需要政府从“正面清单”的管理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政府的责任是构建教育服务体系,监管调控这个服务体系,建立规则、标准和法规,并用这些法规指导和监管管理过程,不是什么事情都要政府审批。(谈松华:《教育管理制度创新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7期)
  在现代学校制度的理性设计中,政府将逐步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层面,专注于制度环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共产品提供和宏观调控,即教育行政部门从一切不必管又管不好的领域中退出,凡是学校能够办好的事情都让学校办,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都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只有在市场严重失灵的公共产品领域和具有显著外部性的场合,才是政府发挥作用的空间。即便如此,政府也应该更多地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学校的活动和行为进行调节、引导、服务和监督,保持教育规模总量的大体平衡,促进教育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保证教育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健全教育机会平等的保障体系,保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吴华、宁冬华:《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学校制度——对椒江“现代学校制度”实践的理性思考》,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应该和政府转变职能同步进行。政府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和现代教育制度的组织形式,来依法行政和提供服务,一方面,政府作为“股东”,通过委派自己的股权代表参加学校董事会,影响学校的决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间接管理,避免政府对学校统得过死的倾向;另一方面,真正有效地执行督导评估的行政职能,通过教育督导机构和审计机构的审查,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视察、审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把政府应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以评价审议、行业管理两种中介作用为主,从建立科学的督导体系入手,对各种学校实施有效管理,并引导其实现持续的提高和量的突破。(范洁梅、李哉平:《关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思考》,载《教学与管理》2000年第4期)
  3.鼓励并尝试建立“市民学校”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中国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不可动摇,但它们永远摆脱不了行政权力和资本运作带来的先天性的缺憾。因此,应当鼓励在发达地区建立“市民学校”,将学校社区化,使学校真正建立在区域性的公共利益基础上,变政府的学校和“老板”的学校为“我们市民的学校”。长期以来,办教育似乎天经地义是国家的事情,政府的事情,不是我们老百姓的事情;民办教育出现后,办教育是有钱人的事情,市民是没有份儿的,因此,不满意就抱怨政府。为什么市民不能自己组织起来举办学校呢?作为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市民学校”,理应得到公共行政权力的支持。在这样的学校中,有可能看到一种具有公共性特征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萌芽。这种学校的特点就在于既摆脱了政府权力对学校自身运作特点的影响,同时也不是以赢得利润为价值取向。而且,以区域性的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市民学校”,使整个社区具有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不是“局外人”。当然,要使其变为现实是非常困难的,但像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是可以尝试的,政府应该鼓励举办“市民学校”。薄弱学校的问题仅靠政府是很难解决的,因为,总是有薄弱学校存在的,既然抱怨政府办不好,为什么市民不自己来为自己的孩子办学校呢?(徐冬青:《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几点建议》,载《中小学管理》2004年第5期)
  4.建立自治制度
  在现代学校制度的运行体制中,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治型的利益主体,将在学校内部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相关性,学校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也会因利益上的相互依赖而更具责任意识和持续改进的意识,按此原则建立起来的新的学校经营运行机制,将充分考虑投资人、校长教职工和学校的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使知识资本、管理才能和货币资本实现有效结合,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的持久提高。通过学校利益共同体的持续营建,必将形成良好的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和保证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有效决策机制。(吴华、宁冬华:《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学校制度——对椒江“现代学校制度”实践的理性思考》,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5.构建学校与政府、社区和家庭的新型关系
  在构建学校与政府、社区和家庭的新型关系方面,从我国现实出发,可以分两步来实施。
  第一步可以先行探讨学校与家庭与社区的关系,建立学校与社区、家庭之间的一种互动机制。早在20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就已经开始探讨学校与社区、家庭之间的关系,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关系。例如,规定学校必须向社区成员和家长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介绍学校的需求和活动,并制定反映公众利益和要求的教育政策、教学计划;同时,学校要把家长和学生看成是伙伴,要重视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近年来,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摸索如何构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良好关系。2003年7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明确规定家长、教师和校友代表可以参与校政,并把此规定视为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台湾地区也正在准备修订有关教育法律,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决策和日常事务;成立刚到一年的台湾家长团体联盟也十分积极,提出要制定《家长参与教育法》,来建构家长全面参与教育的机制。从总体上看,建立良性的学校与社区、家庭关系,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引导家长和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而不是放任让他们来干扰和妨碍学校的工作。
  第二步是在建立学校与社区、家庭互动机制的基础上,探讨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陈如平:《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
  6.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聘请优秀的教育管理专家(校长)专司经营管理之职,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实现现代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使学校能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以提高学校资产运营和育人的效益。学校管理应在拥有一整套科学的、规范的管理章程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倡导全员参与的校本管理模式。
  (1)建立具有导向性、激励性的目标机制。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考核评价制度,要求目标切实可行,即坚持把育人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运用法律手段,把对外的关系与学校内部的关系契约化,同时把责任目标清晰地加以分解承担。
  (2)建立具有活力的动力机制。积极推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结构工资制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启动激励和竞争机制来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有办学单位等参与的校董会根据有关要求选聘校长,校长受聘后制定目标责任制方案,并与校董会签订合同,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扩大学校自主权,加强督导评估和群众监督。经费总额包干制就是改革传统方法,把在校学生人数作为学校包干经费计算依据的办学经费制度。从前实行校长任命制和教师派任制,隶属关系和工作职责不明确,校长和教师的工作地位、报酬不与工作的数量、质量挂钩,导致学校缺乏活力。
  (3)建立严格的制约机制。通过逆向控制和行为约束,使学校教育和管理行为朝着目标高效运行。学校外部制约机制有政策法规、宏观调控和督导评价的制约。完善学校内部制约机制的途径有实行责任制、考评与奖惩、校长自律和组织监督等。如通过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增加社会各界人士的比例)、建立校务委员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法,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的形成有赖于目标、动力、制约机制的支撑。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只有从建立方向正确的目标机制、正向激励的动力机制和逆向控制的制约机制入手,才能逐步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4)建立政策听证制度,通过听证会,听取社会团体的公众意见,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决策讨论,这应成为制度内容之一。同时要建立政策问责制度,使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制度化。(谈松华:《教育管理制度创新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7期)
  (5)建立校内人才市场,充分行使人事自主权
  建立校内人才市场,就是打破教师和岗位的固定不变模式,代之以双向选择和柔性流动,通过校内人才市场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学校设置的教师岗位数应少于参聘人数,也就是说一定会有人竞聘不成而转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封闭僵化,高度统一,束缚了学校的活力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赋予了现代学校自主性、竞争性、实效性、开放性和法制性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时期,应将教师作为自由职业者看待。教师作为“职业人”,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人”。“单位人”是不能选择工作和岗位的,而“职业人”是可以的。因而,教师在学校的角色是独立的、自由的。一旦竞聘成功,教师就享有独立授课的权力,一旦接受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教师就要负起全部责任。权力下放给了教师,学校的管理层就是服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让教师在学校里发挥最大潜能,这些都体现着学校管理层的服务能力。(兰军:《关于现代学校制度构建的探讨》,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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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关键词:现代学校制度初探——兼论国有民营学校管理模式,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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