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股票论文 >

流通股多好还是少好_股权质押_山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13 09:25

  本文关键词:国有股权流通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山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通问题研究

王永泉 孙海洋

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济南市,250002

[内容摘要]山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通包含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和国有股转持社会保障基金等多种方式,总体趋势是以渐近式改革思路进行全流通和减持。地方国资和证券监管部门正施行透明和宽松的管理,相关投资主体正依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博弈。可以说,相关国有股股权的管理问题还在不断探索,具体可行的措施和系统的全流通计划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关键词]国有股转持 全流通 减持 限售

提出这一问题在于国有股权流通尤其是某个地域的国有股权流通已成为事实,被投资者、管理层及战略投资人长期关注,管理层也正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细则。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山东省在主板市场上市的76家公司中,绝大多数都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绝大部分公司股权已可全流通,而2009年6月份国有股转持政策出台后,符合转持条件的首批8家山东省上市公司也进行了被动转持,却面临着政策粗化的两难境遇。本课题依托山东区域经济,对山东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全流通问题和国有股转持问题进行定量为主的实证分析。

一、山东上市公司全流通问题的现状

(一)山东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实现了股权分置全流通

2005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开始着手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而导致的资本市场割裂问题。截至2010年12月1日,在《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发布前山东省上市的股份公司共有76家,其中石油大明、齐鲁石化和山东铝业分别在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4日和2007年4月30日终止上市,,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因此我们以目前的73家上市公司作为考察和调研对象,分析山东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现状。

在这73家上市公司中,沪市主板上市公司45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6家,深市中小板公司2家,三联商社因重大事项目前处于暂停上市期间。通过调研,73家上市公司都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过沟通和修改,到目前为止都顺利实施改革方案。在2005年、2006年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有7家、55家、9家、1家和1家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鲁西化工是最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润投资在2006年就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直到2009年6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才得以实施。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改革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为了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山东部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限售期限。

由于上述原因,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并没有全部实现全流通。根据统计和调查,在73家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中已有38家实现了股权全流通,达到52%的比例,其余35家上市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未实现全流通。有20家上市公司是因为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较长限售期未到期所致,其中潍柴动力在限售期结束后,基于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原非流通股股东又自愿延长了3年的限售期。有15家上市公司承诺的限售期已到期,但部分限售股股东并没有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的申请,因此该部分股权仍处于限售状态,其中九发股份因为资产重组的原因而没有解除限售,山东省胶州市日用玻璃厂持有的6万股青岛碱业限售股,没有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而是由青岛碱业控股股东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因此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如上市流通,须向海湾集团偿还相应的款项,或者取得海湾集团的同意。

单位 :万股

(二)山东上市公司股份分置限售股比例现为16%,无限售股的全流通指日可待

我们以股权分置限售股占上市公司全部A股的百分比来考察山东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全流通的比例。表2中初始限售股比例是指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限售股占全部A股的百分比,目前限售股比例是指截至2010年12月1日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占全部A股的百分比。目前限售股比例仍然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承诺的限售期未到期,目前限售股比例最大的兖州煤业则是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结束时没有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经过统计我们可以看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山东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比例平均为48.11%,截至2010年12月1日山东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比例已下降为15.89%。

(三)山东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运作的特点

在山东73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支付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送股、转增股本、派送现金、派送权证、资产重组以及各种方式的组合应用。其中单纯采取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方式的共有47家,单纯采取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定向转增的共有7家,采取用未分配利润向流通股股东送红股的有2家,采取非流通股东送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相结合的共有4家,采取非流通股股东送股与向流通股股东派送现金相结合的共有4家,采取非流通股股股东送股与向流通股股东派送权证的有2家,采取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与派送权证相结合的有1家,采取非流通股股股东送股与资产重组相结合的有2家,采取单纯资产重组方式的有4家。

大多数山东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承诺基础上,做出了其它承诺。这些承诺方式有:

1、延长限售期。共有47家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24—72个月内不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

2、追送股份或现金。共有9家公司提出当公司的业绩达不到方案中的标准时,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或现金

3、提出利润分红方案。共有16家公司提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比例在方案中也做出了具体承诺。

4、最低减持价格。共有22家公司提出非流通股股股东在限售期结束后的最低减持价格。 5、增持。共有4家公司提出当市场价低于规定的价格时,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股票,1家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利用公司的分红增持公司1.2亿股份。并且增持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出售。

在这些上市公司中,鲁泰A对上述五种事项都做出了具体承诺,因此,鲁泰A的对价方案也是最低的,每10股流通股只获得非流通股股东0.7股的对价。同时也有16家公司在支付了对价后,没有做出任何额外的承诺。

二、山东上市公司股权全流通后的市场对策 (一)控股股东要选择性增减持


  本文关键词:国有股权流通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9285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lunwen/9285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201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