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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基于上交所、联交所和纽交所的对比

发布时间:2017-07-08 11:09

  本文关键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基于上交所、联交所和纽交所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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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并要求在董事会下建立以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也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但与成熟市场中的审计委员会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本文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了比较,找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特性及其与联交所和纽交所在人员组成及人员素质要求、任职审计委员会数量、职责与独立运作等方面的差异,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格限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职数量、重新定位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及管理层的关系、更为深入地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
【作者单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关键词】上市公司 审计委员会制度 中美比较
【分类号】:F239.222;F832.51
【正文快照】: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2002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

本文编号:53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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