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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7 06:27
   工业化初期,我国推行以农补工的政策,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2005年,我国工业化步入中期发展阶段,城乡关系从城乡分割转向城乡统筹发展。作为城乡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养老保障,也要从城镇为主转向城乡统筹发展,以便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养老保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成为我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企业是养老保障责任主体之一,养老保障城乡统筹发展途径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文以城乡关系及养老保障相关理论为指导,从不同群体的就业特点以及城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出发,采用规范分析方法研究了养老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估算了养老保障整合水平,测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别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成本,分析了将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文进一步研究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移机制,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创新性成果如下: (1)本文提出基本养老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是要建立城乡统一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均等化。但考虑到现阶段城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养老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应该采取“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是实现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全民的目标;第二步是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城乡整合的发展目标;第三步是推进养老保障制度从城乡整合向城乡统一迈进,并在城乡统一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之上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2)本文认为养老保障城乡整合发展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养老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养老保险制度城乡整合首先要在相对统一和适度差别的制度框架下,实现底线公平;其次,制度整合要实现制度简化,要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制度平台,将非公职人员养老保障依据其就业特点及缴费能力分别并入上述两种类型;第三,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要建立城乡、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机制。 (3)本文运用可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测算城乡居民基本消费支出约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30%。以此作为参考,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底线公平替代率设定为30%。其中,政府支付普惠制基础养老金水平参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支出额,其替代率设定为10%,个人账户替代率设定为20%。个人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按照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8%缴费,政府对个人账户按照2%的比例补贴。按照整合后的保障水平和缴费水平,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规模约占财政收入的3.0%-3.6%。政府具备实现养老保险底线公平的能力。 (4)本文分别测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的成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整合要慎行,只适宜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制度延续性好,整合成本小,保障水平也适中,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整合的优先选择。 (5)本文从农民工自身特点以及企业缴费能力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整合途径。从农民自身特点看,与企业形成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稳定、收入相对较高的农民工具备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从企业缴费能力看,将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利润率较高的企业产生的影响有限,但对一些微利企业,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微利企业的农民工显然不能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部门以企业利润率作为职工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识别依据较为困难,作为一种替代选择,以农民工收入水平作为识别的依据,将与单位形成正式用工关系且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农民工,企业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雇佣单位的农民工,本人可自愿在就业地而非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将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设计成名义账户,待参保人达到领取年老后,由养老关系最后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计算政府对个人账户补贴规模,发放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 (6)本文研究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衔接转移机制。当参保人在同一制度类型的统筹地区流动时,按照转入地养老金计发标准计发其在转出地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当参保人在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流动时,按照转出制度的计发标准计发其在转出制度中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参保人在城乡之间流动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随同转移。 (7)本文提出我国城乡统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五支柱”组成。其中零支柱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金;第一支柱为社会统筹基础养老金;第二支柱为强制性个人账户;第三支柱为职业年金或个人储蓄账户;第四支柱为家庭保障。
【学位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2
【中图分类】:F842.6
【部分图文】:

路线图,研究技术,路线,城乡统筹发展


本文研究技术路线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省级统筹,在岗职工


图 4.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变化职保从单位统筹向县级统筹转变过程中,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86 年 月-1991 年 6 月间,有 5 个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1 年 6 月,国发[1991]33 号首次提出省级统筹的要求后,到 1994 年底,全国先后有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级统筹。此后,省级统筹发展处于停滞状况, 2007 年原劳动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省级统筹重新启动。2007 年,原有 13 个省级统筹基础上,增加了江西、湖南、河南、西藏等 4 个省级统筹地区。2008,全国已有 18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9 年底,31 个省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单位缴费比例地区差异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文简称国发[1997]26 号文)台之前,各统筹地区职保缴费基数下限均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但缴费基数的限各统筹地区不同,上海、云南和江西上限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0%,湖南省上限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0%,其余省份的上限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1997,国发〔1997〕26 号文将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和 60%。

整合成本,养老保险


注:图中虚线所示方框表示从缴费确定型转向待遇确定型的成本。图 6.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整合成本构成由图 6.1 可知,政府承担整合成本包括:一是个人账户兜底成本。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继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政府要承政府责任,整合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由 180 调整为 139,养老金水平提高,积累额支年限的缩短,政府支付年限延长,个人账户兜底成本增加。二是社会统筹部分政府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保或城乡居保整合后,完全个人户型、统账板块结合型社会统筹部分支付养老金按照职保或者新农保计发方式计发①,按收支平衡的原则,养老金水平变化必然会导致政府补贴规模变化。统账通道结合型不论是职保或者城乡居保整合,社会统筹功能定位从后台兜底转向前台直接支付养老金,政府补在兜底的基础上要相应增加一部分直接支付养老金的成本。上述整合成本变化见图 6.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管与职保或城乡居保整合,从长远来看,其可持续发展有依赖于金的长期平衡。因此,本文在对整合前后缴费水平变化进行分析时,以基金自身收支长期衡作为约束条件,测算不同统账结合模式分别与职保或城乡居保整合前后,养老保险缴费模的变化,并以此为依据判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整合可行性。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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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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