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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性和主体性_学生的主体性体现为_《山东大学》2015年博士论文

发布时间:2016-08-23 18:00

  本文关键词: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体性,,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当代人权全球化的浪潮中,各国对人权的理解以及对人权发展道路的选择往往不同。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仅仅以历史、文化、国情这样宏大的要素来言说自身对人权的独特理解以及对人权发展道路的选择,那么至多只能证成自身人权观念及制度实践的可理解性或可接受性,而无法在人权先行国家的强势话语面前确立起自身在文明意义上的主体性。因此,要提升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取得人权事业的新进展,充分实现中国宪法所载明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就有必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体性并证成其文明价值。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体性主要是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定位的,即作为文明主体的中国在选择自身人权发展道路的过程中,面对外部压力和外来观念及制度经验所表现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自为性。基于人权概念的舶来性,多元主体性研究视角对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研究是必要的,其不仅可以弥补西方中心主义研究视角在寻找中国性方面的缺憾,也可以有效弥补中国中心主义研究视角和折中主义视角在证成中国性方面的缺憾。以多元主体性视角研究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就是运用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把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放在晚清至今的中国历史时空背景以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大结构中加以阐述。具体而言,就是首先将中国视为一个文化实体,进而以内在的视角考察其人权观念、制度及实践发展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自为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人权的主体性发展的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如果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上述两个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那么这一文化实体的主体性成长就具有文明意义。相较于以往的研究,多元主体性视角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一个规范性、包容性和参与性的分析框架。与此同时,人权发展模式的中国样本也丰富并深化了对多元主体性视角的理解。对于多元主体性视角而言,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体性仅仅是一个开端,世界人权发展的多元图景有待于更为深入和广泛的国别人权发展道路主体性研究来丰富。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具有自主性。多元的外来资源、多歧的外部压力、中国作为主权实体的行动自由度共同支撑起了中国人权发展的自主性空间。文明主体自我认同的需要以及中国人权问题的复杂性,是中国不得不进行人权理论创新和道路创新的内生性动力。中国文化传统的多元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中国内部人权理论的多元性表明中国具备自主选择和创造性重构自身传统与外来人权理论的能力,具备自主借鉴外来经验发展自身人权事业的能力。因此,近代中外文明的对话方式虽然具有压制性的特征,但如果意图通过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考察来寻找中国道路的内生逻辑和文明意义,其观察视角只能是内部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不能被视为一种对外部压力的被动反应,也不能被放在任何外来理论的延长线上来理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具有自为性。我们不能否认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存在诸多域外元素,无论是晚清以来的制度移植还是当代中国内化国际人权标准的努力,都表明中国作为“学习者”的角色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多元主体性研究视角要求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研究必须要正视外部元素的影响,即必须要论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否是中国内化外部压力后对域外观念制度及实践经验的一种“自觉模仿”、“误读”或者“不成功复制”。通过考察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目标及其与中国对域外元素的选择性吸收、创造性重构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虽然域外的观念制度及实践经验之于中国道路的生成而言绝非一种象征性的存在,但中国对域外元素的选择、吸收和利用都是以自身的功能性需求为标准的。域外元素在中国观念和制度实践中的种种变构是作为文明主体的中国从自身的需要和目标出发重新赋予其中国意义的结果。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不是以实用性为标准的中外元素的简单堆砌,而是作为文明主体的中国自我创造的结果。多元主体性研究视角要包容古今的对立就必须注意传统的延续性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必须要解释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的那些中国元素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嬗变,其又是如何影响和塑造了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轨迹和人权道路的中国特质。就中国人权观念的发展而言,白晚清以来,中国人权根源观念、主体观念以及政治自由观念一直都是多元的,但这些多元的人权观念都是不同人权话语的言说者基于自身的政治信仰、价值偏好乃至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而选择性地吸收外来资源,并与不同的本国传统进行创造性整合的结果。中国内部多元的人权发展方案有着自身的传承逻辑和发展脉络,从来就不是对外部压力的被动反应或单纯的观念制度移植。以观念的多元性来解读道路的多元性蕴含着这样的判断:在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偶然性和必然性相交织的历史中,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存在诸多的可能,但是,即便是中国内部的其他观念主导了中国的人权实践,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仍然是具有创造性的——在诸多的可能中并不存在被动的接受和单纯的模仿这类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中国人权的发展是主体性的,不是被动的,不是模仿的,是主体的创造性行动。就中国人权的制度实践而言,历史虽然为中国道路提供了多种可能,但通过对中国个体解放进程背后的中国目标以及价值偏好和路径偏好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人权的制度和实践有着自己独特的逻辑,是作为文明主体的中国在主客观互动过程中进行自我创造的结果。多元主体性视角下的国别人权发展道路研究虽然要纠正对世界人权图景均质化的认知,但并不是要将世界人权历史和现实图景碎片化,而是要在多元差异中寻求共识。因此多元主体性视角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究不能仅仅止于对中国逻辑本身的说明,还必须以开放性的态度来反思自身主体性的优势和不足。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主体性的评价应以其主体性行动对其他国家和族群的影响(外部效应)以及对群体内部成员主体性发展的影响(内部效应)为标准。就内部效应而言,在中国主体性不断发展的历程中,中国主体性的内部效应是积极性与消极性并存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体性在展现其巨大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同时也呈现出自身潜在的危机。中国的人权发展之路是在主客观互动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探索实现内部积极效应避免内部消极效应的发展之路,它的成功或失败、前进或挫折都是人类人权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至少丰富了人类驾驭自然、社会乃至自身历史的诸多可能。就外部效应而言,中国人权保障的进步是在独立内化国家建构成本和工业化成本的前提下发生的。中国的国家建构是在反抗侵略的战争中完成的,中国工业化基础的打造没有殖民主义的罪恶。“尚多数之公,去少数之私”的公私观,使中国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维持整体性的生存;中国的大同情结和道德理想主义使中国国家事业和人权事业的发展一直有着广阔的全球视野和世界主义倾向。爱好和平的中华民族能够在饱受欺凌的历史中走出来,依然谋求用对话而非对立的方式解决全球化背景下的文明冲突和人权分歧,并独立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生存问题却没有对外部世界的其他族群造成伤害,这些事实本身就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巨大贡献。中国的公私观念、大同情结、道德理想主义等等都是人类在这个并不太平的星球上发展人权事业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以多元主体性视角来研究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具有如下理论意义。第一,相对于西方中心主义或中国中心主义这类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察视角而言,多元主体性视角为国别人权发展道路研究找到了一种超越文化中心主义立场的具有规范性、包容性和参与性的分析框架。第二,通过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自主性和自为性的考察,多元主体性视角下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究反思并有效回应了“重负论”、“误读论”、“模仿论”以及“延长线论”等等对“中国特色”的不成功解读,提出国别人权发展道路的研究必须以内在视角为基础确立不同民族、国家或社会在自身人权发展道路中的主体身份。第三,通过考察中国内部多元人权发展方案在人权根源观、人权主体观以及政治自由观等人权核心问题上的生成演进脉络及其中国逻辑和特质以及中国个体解放进程的创造性,多元主体性视角下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究揭示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内生目标以及价值和路径偏好是如何塑造了中国人权的观念制度形态并影响中国实践的,从而进一步证明了中国道路不是对域外人权观念制度及发展模式的简单照搬和移植,也不是以实用性为基础的中外资源的简单堆砌,而是国人在特定时空情境中对多元中国传统与多元外来资源的创造性组合与发展。第四,通过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主体性的效应分析,多元主体性视角下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研究既揭示了中国人权的主体性发展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贡献,同时也客观分析了不断变化发展的中国主体性对群体内部成员主体性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指出中国主体性有待于在未来的中国人权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本文关键词: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体性,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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