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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嵌入”公安执法办案的探索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2-11-10 18:17
  总结各地探索,执法办案人工智能在实践中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有利于"管理对象"向"服务对象"转变,有利于"事后监督"向"智能审核"转变,有利于"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转变。但其进一步发展仍面临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难题:"理念"问题——认识的偏差与固化;"燃料"问题——数据的来源与结构;"引擎"问题——算法的歧视与黑箱;"人才"问题——专业教育与人才的缺乏。当前不是人工智能要不要介入的问题,而是如何介入、介入程度、融合程度的问题。应在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建构要素等多方面发力,全面推进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嵌入"公安执法办案进程。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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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路径分析[J]. 潘庸鲁.  东方法学. 2018(03)
[4]我国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问题与应对[J]. 程凡卿.  东方法学.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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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7]外部视角下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思考[J]. 向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01)
[8]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J]. 季卫东.  东方法学. 2018(01)
[9]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大发展——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之颁布为视角[J]. 卞建林,谢澍.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7(05)
[10]大数据背景下公诉审查暨出庭一体化平台实务与展望——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实践运用为样本[J]. 成懿萍.  中国检察官. 2017(15)



本文编号:370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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