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发布时间:2024-03-20 01:33
<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方协作参与,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单方责任,社会参与对于激发国民的家国情怀、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不可或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如何在政府主导与社会多方主体参与之间进行有效平衡,如何在司法惩罚与教育帮扶之间调整均衡,如何大力培育社会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治理实践与探索
(一)夯实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规范化治理基础
(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基本达到全省覆盖
(三)重视社区矫正辅助队伍建设
(四)具备汲取多元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的能力
二、社会治理视角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力量参与的内驱力不足
(二)社会力量参与缺乏规范化建设
(三)尚未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路径探讨
(一)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切实增强社会参与的内驱力
(二)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服务质效
(三)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力量参与构建长效机制
本文编号:393275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治理实践与探索
(一)夯实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规范化治理基础
(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基本达到全省覆盖
(三)重视社区矫正辅助队伍建设
(四)具备汲取多元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的能力
二、社会治理视角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力量参与的内驱力不足
(二)社会力量参与缺乏规范化建设
(三)尚未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路径探讨
(一)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切实增强社会参与的内驱力
(二)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服务质效
(三)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力量参与构建长效机制
本文编号:39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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