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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视角下后脱贫时代的贫困治理

发布时间:2023-08-09 18:52
  政府职责的再界定及农民自主性的激发,是后脱贫时代贫困治理场域政府主体性及农民主体性建构的核心问题。在当前农村精准扶贫体系的运作过程中,由于片面强调国家义务的话语,导致了政府政治主体性的凸显与行政主体性的弱化,由此引发了农民权利的道德化及权利与责任的失衡。在后脱贫时代,需要加快均衡性的贫困治理体系的构建,实现政府政治主体性与行政主体性及农民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均衡。在具体路径上,可以从加强贫困治理体系的法制化及标准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赋权增能来激发农民的主体性及构建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等路径,推动后脱贫时代贫困治理体系的均衡性转型。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2020年后贫困治理研究进展
    (一) 城乡一体化的视角
    (二) 社会保障论的视角
    (三) 乡村振兴的视角
二、后脱贫时代贫困治理场域政府与农民主体性的界定
    (一) 政府主体性:政府职责的再界定
    (二) 农民主体性:农民可持续脱贫责任的构建
三、主体性紊乱:当前农村精准扶贫的结构失衡
    (一) 政府主体性的紊乱:政治主体性凸显与行政主体性的弱化
    (二) 农民主体性的紊乱:权利与责任话语的失衡
四、主体性均衡:后脱贫时代贫困治理体系的建构
    (一) 从国家义务到法律职责:政府主体性的均衡
    (二) 农民主体性建构: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1.道德权利的法律化
        2.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
    (三) 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制度化:贫困治理体系的均衡
五、后脱贫时代均衡性贫困治理体系建构的路径
    (一) 加强贫困治理体系法制化、标准化建设
    (二)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 通过赋权增能来有效激发农民的主体性
    (四) 构建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本文编号:384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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