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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庭审实质化_汪海燕: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发布时间:2017-01-01 02:12

  本文关键词:论刑事庭审实质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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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燕: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摘要】刑事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其内核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审判阶段通过庭审方式解决。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逮捕“绑架”审判,审理方式以审查案卷笔录为主,庭前会议实体化,以及法庭审理仅以定罪为中心,均在一定程度上虚置刑事审判程序,使其流于形式。在构建庭审中心裁判机制以及落实“权责一致   更多...

金雁:“海燕”如何斗《群魔》

大起大落的高尔基熟悉苏俄文学史的人都知道,高尔基(1868-1936)在苏联时期拥有的官方声誉是世界文学史上任何一位作家都无法企及的。除了下诺夫哥罗德市改名叫“高尔基市”以外,以高尔基的名字命名的街道、公共设施、纪念馆之多达到了无法想象的程度。老辈的苏联人常说,任何一个苏联城市,第一条主干道叫列宁大街,第二条主干道通常   更多...

何家弘:刑事庭审虚化的实证研究

【摘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庭审本应是中心环节,但是在当下中国却被“虚化”了。刑事庭审虚化主要表现在举证的虚化、质证的虚化、认证的虚化、裁判的虚化四个方面。导致刑事庭审虚化的原因包括:以侦查为中心的流水线诉讼模式;以案卷为中心的法官审理模式和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决策模式。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和改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刑事庭审“   更多...

韩三洲:乌鸦,还是海燕——重读《不合时宜的思想》

“在苍茫的大海上,风聚集着乌云。在乌云与大海之间,黑色的海燕在骄傲的飞翔。一会儿翅膀掠过海浪,一会儿箭一般的直插云霄。它叫喊着,在这叫喊声中,乌云感到了欢乐1恐怕不少读者都会背诵苏联著名作家高尔基《海燕》的这开篇名句,几十年来,我们也都把高尔基视作为革命鼓与呼的一只海燕。在中国,不少人都看过前苏联影片《列宁在一九一八》   更多...

郭海燕:在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行政侵权救助策略研讨会上的发言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郭海燕2005年5月27日 北京友谊宾馆今天我受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诉讼总代表冯秉先同志的委托,向会议宣读他的发言。这些天,我也接到了多位陕北民营企业家和农民群众的电话,我今天的发言也代表他们。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好体现。我认为,陕   更多...

郭海燕:关于陕北油田案的紧急呼吁

2005年5月注定将成为新中国法治史上耻辱的记忆!因为陕西榆林市及所属靖边县政府有关部门疯狂地践踏了我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从5月初开始,正当全国最大的行政诉讼案——陕北民间投资者状告三级政府行政侵权案准备进入司法起诉过程的关键时刻,陕西省榆林市竟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出动警力公然非法拘捕民间投资者代表和普通农民多人,并于   更多...

王海燕:“中等收入陷阱”:巴西的教训

巴西在经过1968―1973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的快速发展以后,在 1974年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然而此后,巴西长期徘徊在中等收入阶段,一直没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2002年后,巴西经济重新开始新一轮高速发展,但是直到2010年人均GDP才刚刚突破10000美元,仍然没有进入高   更多...

乔海燕:围观“游街”──以革命的名义

一1966年夏天,文化大革命开始了。运动初期,游街是一大景观。看游街亦然,所谓“围观”。既看了景致,又参加了运动,很安全。红旗卷起农奴戟,黑手高悬霸主鞭。文革是一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革命群众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受到启示,将游街作为对阶级敌人斗争的主要武器。他们将所有他们认为应该游街的人赶到大街   更多...

乔海燕:一个红卫兵的葬礼

前年去重庆旅游,专门去沙坪公园瞻仰 红卫兵墓 。到了那里,只见绿荫遮天,杂草遍地,四处是恍如隔世般的沉寂,偶有几声鸟鸣。一座座冷冰冰的石墓,似遥远的故人,静静安卧;残败、污浊的墓碑和碑座上,覆盖着藓苔、败藤和枯叶,斑驳陆离。远处,隐隐有人影晃动,走近看,也是我这样岁数的人,其中还有一位白发女士,被人搀扶,拿块儿手绢捂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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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论关于资本主义的实质,许多人谈过。例如西方有马克思,韦伯,桑巴特(Werner Sombart),陶普(Maurice Dobb),……中国有梁漱溟,,余英时,黄仁宇……最后,哈耶克在1988年发表了一本书《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算是给这嘲主义”之争盖棺论定。我要在这篇小文章里叙述的,大致就是这些大学者们说   更多...

张明楷: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

【摘要】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停留在法条的字面含义上,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做出扩大解释,以实现处罚的妥当性。在解释构成要件时,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在遇到法律疑问时,不能将有利于被告人作为解释原则。实质解释论同时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侧面与实质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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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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